大清帝王權謀那點事

4、順治帝“下詔求言”為什麼失敗[第2頁/共3頁]

更加首要的,是順治帝自食其言,在“求言”的時候,要求大師“有官守者,必儘其職;有言責者,必儘其言”,並且信誓旦旦地表示,“若所言公道,切中不對,朕不憚改”,“即朕躬闕失,亦直言勿諱。朕不唯不加罪,並不芥蒂於心”。但實際上並非如此,這在前引的諭旨中我們已經看到了順治帝本身的自白。我們還能夠舉一個詳細的實例。順治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1655年3月5日),吏科副理事官彭長庚,因為“水旱接踵”,檢驗政治得失,在奏摺中曆數多爾袞建國時的各種功績,以為對他削爵藉產,“毀滅過火”,“此中不無冤抑”,提出“賜之昭雪,複其爵號”。多爾袞曾經是順治天子的最大政治威脅,也能夠說是他的頭號政敵。要對多爾袞昭雪,是他不管如何也不能接管和容忍的。因而,他“命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考慮密議具奏”。大臣們揣摩上意,給彭長庚定了個“陽應求言,陰圖構亂,違天悖上,混亂朝綱,煽動國度,情罪甚大”的嚇人罪名,本擬“斬立決”,看在“係奉旨條奏之時”,從豁免死,給了個“流徙寧古塔處所”的處罰。這決不是伶仃的個案。大學士兼吏部尚書王永吉就上奏說:“夫官居言路,敷奏固其職掌,即百職諸司,感事憂時,豈無一得之見,況求之使言,誰不能言,而直言者甚少,何哉?揆厥所由,皆生於不敢。而其以是不敢之故,不過因禍福短長橫於前,誅殛放流迫於後爾。”(《清世祖實錄》,卷112)有一個叫李森先的禦史,更直截了本地指出:“皇上孜孜圖治,求言之詔屢下,而兩月以來,大小臣工,猶然遲迴張望,不肯進言者,皆以疇媒介事諸臣,一經懲創,則流徙永錮,遂相率以言為戒爾。”(《清世祖實錄》,卷117)你想,上書言事必須隨時冒著“誅殛放流”的風險,官員們如何能不“以言為戒”呢?

順治帝主政後,麵對著各種鋒利的衝突。為此,他采納了幾項首要辦法,此中一項就是“下詔求言”。順治十年四月十七日(1653年5月13日)的上諭說:“本年三春不雨,入夏久旱,農夫賦閒,朕甚憂之。意朕躬出缺失歟?祀享有不誠、詔令有不信、政事有未當歟?抑大小臣工懷偏私,重賄賂,不肯實心為國,荒廢職業,乃至恩情不下逮歟?抑當言不言,不當言而言,沽名釣譽,持祿養交,無濟於實事歟?抑官方痛苦無所控告,處所各官不以實上聞歟?著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各抒所見,凡有關朕躬及天下大利大害、應興應革者,悉心條奏,毋含混兩可,毋藉端暗射。若所言公道,切中不對,朕不憚改。”(《清世祖實錄》,卷74)這道上諭,言詞不成謂不誠心,希冀不成謂不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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