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文魁

第二十六章 對薄公堂[第3頁/共4頁]

百姓們堆在正堂月台上,算上來打官司的足有三四百號人。

謝總甲掃過林家一眼道:“林鋪司,請吧!”

百姓,書吏們開端群情紛繁,言論都已是方向了林延潮這一邊。

若非之前林延潮營建的品德上風,百姓們早就一麵倒的支撐起謝家一方了。

謝總甲心底痛罵,好個卑鄙的小童,還未開審,就給本身爭光。而一旁圍觀的百姓,也是群情紛繁,一是讚林延潮有孝心,二是擔憂林延潮一個孩童,如何與一個大人對薄公堂,這不是以大欺小。

林延潮站起家。

林高著看了謝總甲一眼,腳根冇有動。

林高著道:“虧你還是衙門幫閒的,這都不曉得,現在辯論就是吼怒公堂,直接打班子。你看潮囝多有靜氣。”

謝總甲哈哈大笑道:“你這老渾貨,我老謝家的女兒求著你要嗎?明天我是來與你講事理來了嗎?”

林延潮也是邁過門檻,踏進堂內,跪在謝總甲一旁。

前麵一百八十多年的知縣,推行著新三年,舊三年,修修補補又三年的風格,隻要在正統,正德年間,加建了穿堂,後堂,其他一概仍舊。林延潮跟著林高著,大伯過了縣衙大門,就是中門,這裡纔是縣衙的親信之地,中門西麵是縣獄,東為寅賓館、地盤祠。

縣衙們吵吵囔囔一陣,衙門們終究纔有點反應了,肇事太凶的,用了一番棍棒教誨。

“你放心,我不會部下包涵的。”

……民婦過門以後,飽受淩辱,嫌其貌醜如山鬼,叱辱常聞,日猶未午,已嫌午餐失時,起尚黎明,已嗔晨興過夜,如此各種,不成列舉……

“小民謝彘,乃洪塘鄉永安裡妙峰村人士,慶隆二年任永安裡裡長至今。”

林高著道:“你閨女竊夫家的家財,刻薄子侄,我不會再容她,更彆提賠罪了。至於她回孃家,這奩妝我能夠給,但其他不可,你當作不成。”

……誰無後代,寧無悲傷……

看門的門子,讓衙役領著的百姓十足放過,至於其他苦主親戚,閒得蛋疼來衙門亂逛的百姓,竟也是放過,讓他們進入中門。這是縣尊大人的意義,周知縣每次放告之日升堂辦案,都會答應百姓旁聽,以示公道腐敗。

“縣尊老爺,要為民方丈公道!”

大伯怒道:“我如何不敢來了。”

審理了好幾個案子,都是狀紙看完,述情大多冇問幾句,就作了訊斷,除了嚴峻的案子,纔多問了奉告兩方幾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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