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之錦繡佳妻

第2016章 .10.21[第1頁/共4頁]

上親郊郊廟,冊文皆曰“恭薦歳事”。先景靈宮,謂之“朝獻”;次太廟,謂之“朝饗”;末乃有事於南郊。予集《郊式》時,曾與會商,常疑其挨次,若先為尊,則郊不該在廟後;若後為尊,則景靈宮不該在太廟之先。求共所向來,蓋有所因。按唐故事,凡有事地上帝,則百神皆預遣使祭告,唯太清宮、太廟則天子親行。其冊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於某所,不敢不告。”宮、廟謂之“奏告”,餘皆謂之“祭告”。唯有事於南郊,方為“正祠”。至天寶九載,乃下詔曰:“‘告’者,上告下之詞。此後太清宮宜稱‘朝獻’,太廟稱‘朝饗’。”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冊文皆為“正祠”。

唐製,丞郎拜官,即籠門謝。今三司副使已上拜官,則拜舞於子階上;百官拜於階下,而不跳舞。此亦籠門故事也。

唐製,兩省供奉官東西對峙,謂之“蛾眉班”。國初,供奉班於百官前橫列。王溥罷相為東宮,一品班在供奉班以後,遂令供奉班還是分立。慶曆賈安公為中丞,以東西班對拜為非禮,復令橫行。至今初敘班分立;百官班定,乃調班橫行;參罷,復分立;百官班退,乃出。參用舊製也。

學士院玉堂,太宗天子曾親倖。至今唯學士上日許正坐,他日皆不敢獨坐。故事:堂中設視草台,每草製,則具衣冠據台而坐。今不復如此,但存空台罷了。玉堂東承旨子窗格上有火然處。太宗嘗夜幸玉堂,蘇易簡為學士,已寢,遽起,無燭具衣冠,宮嬪自窗格引燭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覺得玉堂一盛事。東西頭供奉官,本唐從官之名。自永微今後,人主多居大明宮,彆置從官,謂之“東頭供奉官”。西內具員不廢,則謂之“西頭供奉官”。

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乃給事中之職,當隸門下省,故事乃隸樞密院。下寺監皆行劄子;寺監具申狀,雖三司,亦言“上銀台”。主判不以官品,初冬獨賜翠毛錦袍。學士以上,自從本品。行案用樞密院雜司人吏,主判食樞密廚,蓋樞密院子司也。

館閣新書淨本有誤書處,以雌黃塗之。嘗校改字之法:刮洗則傷紙,紙貼之又易脫,粉塗則字不冇,塗數遍方能漫滅。唯雌黃一漫則滅,仍久而不脫。前人謂之鉛黃,蓋用之有素矣。

正衙法座,香木為之,加金飾,四足,墮角,其前小偃,織藤冒之。每車駕出幸,則使老內臣頓時抱之,曰“駕頭”。輦後曲蓋謂之“筤”。兩扇夾心,通謂之“扇筤”。皆繡,亦有銷金者,即古之華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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