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十七年秋

第34章 斬人頭,整軍立威[第2頁/共4頁]

其五:揚聲笑語,鄙棄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王彥手按戰刀站在眾軍之前,也不言語,隻是冷臉等待,一眾軍官見此,也隻得跟著他,筆挺的站著。

這時法律的衛士,將胡茂財等六人壓了過來,六人一番掙紮,最後還是被衛士,按在了地上。

“軍法雖厲,犯者殺之,但有功者,本將一樣不吝犒賞!”在一條條軍令被念出後,士卒們一片寂然,王彥環顧眾軍,曉得隻要他做到獎懲清楚,忠義營此後必定成為天下間數一數二的強軍。

“喏!”十多名親衛趕緊出列應道,而後與壓著六人的士卒一起,架著六人就往外拖。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倒黴,旗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吾不平!”大明朝的軍規荒廢早已不是一兩日之事,如果遵循軍規來看,那全部大明朝的軍隊,起碼一半都該殺掉,胡茂財冇想到王彥這麼狠,氣憤的說道:“汝這是小題大做,欲加上罪何患無辭,明為正軍規,實為斷根異己爾,吾等不平!不平!”

在幾人慘叫聲中,六人前後被斬殺於外。

李泰禎見此神采已是一陣慘白,麵敵部下的呼救,他終究還是冇有站出來。

不需王彥提示,一旁的錢一楓見此,趕緊再次大聲說道:“大明軍規,其四,多出牢騷,怒其主將,不聽束縛,更教難製,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其三:夜傳刁鬥,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其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泄於外,使仇敵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收其屍身,每戶再發銀二百兩,予其家人葬之。”王彥微微感喟的道。

站得越久,眾軍身材越難受,內心越不由暗恨起來。士卒們多是淺顯百姓,樸實仁慈,卻不是痛恨給他們發餉的王彥,而是恨上了過期未歸的胡茂財等人。

“哼,吾等不知有何罪,值得將軍如此發兵重重?”胡茂財等人在營中渙散慣了,便冇將中午回營當一回事,覺得晚一點也冇甚麼乾係,以是底子不以為本身有甚麼錯誤,反而以為王彥用心整他,因此氣憤的頂撞道。

可看現在的架式,王彥清楚是鐵了心,要殺六人,眾軍當中不由一陣寂然。

馬隊一溜煙的奔進校場,將胡茂財等人從頓時丟在眾軍之前,劉順與錢一楓翻身上馬,跑著來的王彥身前,單膝施禮道:“稟將軍,胡茂財等六人,以被末將抓捕回營,請將軍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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