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十七年秋

第34章 斬人頭,整軍立威[第1頁/共4頁]

現在被軍人架著往外拖,六人才反應過來,王彥真******敢下狠手,一時候立馬就慌了神,破口痛罵道:“王士衡,汝斷根異己,不得好死!”

六人固然想對於王彥,可那隻是一個設法。

其十三:調用之際,結舌不該,低眉昂首,麵有難色,此謂狠軍,犯者斬之。

“喏!”十多名親衛趕緊出列應道,而後與壓著六人的士卒一起,架著六人就往外拖。

一個之前未曾讓他們正視的東西――大明軍規,在這一刻深深的印在他們腦海。

其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泄於外,使仇敵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其二:呼名不該,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收其屍身,每戶再發銀二百兩,予其家人葬之。”王彥微微感喟的道。

其七:謊言詭語,假造鬼神,假托夢寐,大肆邪說,勾引軍士,此謂淫軍,犯者斬之。

最多也就是捱上一頓軍棍,再撤掉查辦,一擼到底罷了。

其四:多出牢騷,怒其主將,不聽束縛,更教難製,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王彥充耳不聞,軍人們將六人拖到校場外,一刀便將罵得最凶的胡茂財砍死。

其九:所到之地,虐待其民,如有逼**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其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其十一:軍民聚眾議事,私進帳下,密查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這時法律的衛士,將胡茂財等六人壓了過來,六人一番掙紮,最後還是被衛士,按在了地上。

“將軍,吾等知錯了!”見李泰禎不作聲,幾人又轉向王彥要求道:“吾等退還開赴之費,求將軍放吾平分開虎帳,放吾等一條活路,嗚嗚~”

當下王彥便讓錢一楓,重申大明朝十七條軍規。

王彥身後,李泰禎部下的一眾軍官,聽了二人之言,一個個不由神采一變。李泰禎如此態度,此後他們在想在忠義營中儲存必然的獨立性,已經完整冇有能夠。

“軍法雖厲,犯者殺之,但有功者,本將一樣不吝犒賞!”在一條條軍令被念出後,士卒們一片寂然,王彥環顧眾軍,曉得隻要他做到獎懲清楚,忠義營此後必定成為天下間數一數二的強軍。

不需王彥提示,一旁的錢一楓見此,趕緊再次大聲說道:“大明軍規,其四,多出牢騷,怒其主將,不聽束縛,更教難製,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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