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優勢方[第1頁/共3頁]
“總編,《品三國》和《明朝那些事兒》這兩本書在本地出版的稿費不低,每千字達到三十元群眾幣……”
餘少哲看到客堂書架上的書,嘀咕道:“《品三國》,《明朝那些事兒》,這兩本書還冇給總編看過呢,寫的也還能夠,先給總編看看,總編應當能夠看上的……我就說,李建華不籌算頓時在《明報》上連載《誅仙》,啟事就說,存稿有限,怕連載跟不上,嗬嗬,如許的話,總編就不會說我辦事不力,而李建華不會回絕簽約。等李建華有點名譽,《誅仙》連載的時候,稿費標準天然好往上提了……”
“這小我還出過書啊。”總編有點獵奇,但不驚奇,看了書名後,先翻看起了《明朝那些事兒》,看到第一章,他就笑出聲來,“風趣。”
李建華和外公鎮靜地聊著天,餘少哲還在活力,嘴裡還在唸叨罵人的話。
“嗯!”李建華笑著點頭,“外公,您不會怪我剛纔用那樣的語氣和餘叔通電話吧?”
“必須必啊!”李建華樂道。
“甚麼?”總編沉下臉來,“他獅子大開口啊!”
“噢,本來是一個少年天賦啊!”總編沉吟半晌,持續說,“《誅仙》,每千字四十港元的稿費,有點低了,我看這本《明朝那些事兒》寫的還行,能夠先簽這本書。連載後,如果反應好的話,再簽《誅仙》,到時候能夠給他加點價……不,這三本書,一起簽,對報社更無益!”
實在,李建華已經猜到餘少哲會因為他的“無禮”而活力了,但他這麼說話,本身很舒坦。
“總編,我也感覺《誅仙》會更受讀者喜好,可……對不起,我辦事不力,那小子有點自大,他不接管每千字四十港元的代價,加價到每千字一百港元,還是稅後的價……”
“如許啊,冇想到他是一個小馳名譽的年青作家。”總編沉吟道。
想到李建華剛纔和本身說話的語氣,餘少哲頓時又活力起來。
喝了兩口水,稍稍把火氣壓了下去。
“呃……”總編想了想,“這個價在我們報社但是最高標準,而他是個新人,能不能簽這個價,我可做不了主,需求老闆(金庸)點頭。他手頭必定另有後續的稿子,讓他再拿一些過來,我再看看,估計老闆會喜好他寫的文章。”
冇被李建華當回事的餘少哲,可冇有不把李建華當回事,通過電話的第二天,他就把李建華送給他的書,拿到了報社,交給了總編。
“他應當不會扯謊,”餘少哲有點底氣不敷,“這兩本書在本地的銷量很大,他之前寫過很多文章頒發在《中原青年》雜誌上,在本地有不小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