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大宋,開局喜提滿門抄斬

第11章 三堂會審[第2頁/共3頁]

“大膽,無憑無據歪曲朝廷官員,該當何罪!”此次包拯理直氣壯了起來。

包拯又說:“林伯清,至於你訊斷的有冇有題目,這件事還冇有定論,如果有題目本府還是要依法定罪。”

“如何不是一回事,普通婚嫁也是父母之命,媒人之言,那裡需求女方同意了。隻不過現在換成堂叔了就成買賣人丁了,這說的疇昔嗎?”

驚堂木一拍:“退堂!”

兩人點頭,算是臨時達成了分歧。

兩人都冇定見,林伯清當庭開釋。

接下來持續鞠問,包拯問:“阿秀的堂哥,你叫甚麼名字?你來陳述一下案子顛末。”

包拯神采一沉:“這案子是你來審還是我來審?”

王硯說:“如果這二十兩銀子算是買賣人丁,那今後誰還敢娶媳婦,隻要女方懺悔了,就用買賣人丁的來由告男方一狀,那男方是不是都要科罪。”

林伯清不信賴:“一件淺顯案子,如何會引發朝廷動亂。”

在貳內心,法律大於天。

“草民李強,李阿秀是我堂妹,李阿秀父親歸天今後,我父親就是家屬中獨一長輩,按照大宋律,我父親作為獨一長輩有權力決定阿秀的婚配。

“另有你大理寺卿王硯,你無憑無據,就憑李強的一麵之詞就判林伯清斬立決,百口放逐,女眷發配教坊司,是不是太果斷了,明日早朝本官必然在官家麵前參你一本。”

李強答覆:“孔賢人都說,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是因為這些庶人忙於生存、勞苦馳驅,冇偶然候和精力去學習禮,以是不能對他們提太高的要求。莫非孔賢人的話也有錯嗎?”

包拯辯駁道:“阿秀當年才十三歲,並且在守孝期間,《宋律統》規定父丁憂,後代守孝三年,三年內是不準婚嫁的,並且阿秀是被堂叔綁去的,以是這段婚姻是無效的。除非你以為大宋以孝治天下事錯的。”

王硯辯駁道:“不判阿秀行刺親夫,將會導致三綱變態,禮崩樂壞,國將不國。”

包拯辯駁道:“女方本來就分歧意,是她堂叔把她綁到陸家的,跟普通的嫁娶不是一回事。”

兩人又吵得不成開交。

台下響起喝彩聲,柳姨娘和林婉兒抱在一起喜極而泣。

林蕭卻不答覆他,欣喜道:“不提這些,本日歡暢,我們回家喝個痛快。”

包拯又道:“李三郎你鳴冤有功,本官訊斷犒賞你一塊見義勇為的牌匾和五星好市民的獎狀,到時候官府會有人送到你家去,你且起來吧。”

台下響起熱烈的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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