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三堂會審[第1頁/共3頁]
王硯說:“如果這二十兩銀子算是買賣人丁,那今後誰還敢娶媳婦,隻要女方懺悔了,就用買賣人丁的來由告男方一狀,那男方是不是都要科罪。”
劉奇峰也討情:“包大人現在是三堂會審,這件事等今後再說吧。”
在貳內心,法律大於天。
“另有你大理寺卿王硯,你無憑無據,就憑李強的一麵之詞就判林伯清斬立決,百口放逐,女眷發配教坊司,是不是太果斷了,明日早朝本官必然在官家麵前參你一本。”
林伯清絕處逢生,表情鎮靜,一起上扣問這幾天產生的事。
因而他就通過媒人給阿秀說了一門婚事,就是鄰鄉的陸三,收了陸三二十兩銀子的聘禮。我父親並冇有買賣人丁,為甚麼被判處放逐之刑,還被杖一百,差點打死,以是我就寫了狀子到大理寺控告酸棗知縣胡亂判案,草菅性命。”
王硯辯駁道:“不判阿秀行刺親夫,將會導致三綱變態,禮崩樂壞,國將不國。”
'“李強你狀告酸棗縣令林伯清貪贓枉法,收受賄賂,可有證據?”
包拯一拍驚堂木:“莫非你父親不曉得守孝期間不準婚嫁嗎?還敢強詞奪理。”
李強答覆:“孔賢人都說,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是因為這些庶人忙於生存、勞苦馳驅,冇偶然候和精力去學習禮,以是不能對他們提太高的要求。莫非孔賢人的話也有錯嗎?”
王硯撇了撇嘴:“這件案子究竟很清楚,包大人你熟讀《宋律統》,你曉得十惡不赦之罪吧,你奉告我第四條和第八條是甚麼。”
王硯來了精力:“好,包大人,阿秀算不算犯了十惡不赦中的惡逆和不睦。現在案件已經很清楚了,阿秀行刺親夫秋後問斬,我判的有冇有題目。”
林蕭也是無語,這件事千年後都冇處理,這還不得難堪死這幾位主審官。
李三郎大喜:“謝過大人。”
兩人點頭,算是臨時達成了分歧。
林蕭卻不答覆他,欣喜道:“不提這些,本日歡暢,我們回家喝個痛快。”
“那包大人再奉告我,宋律規定的三綱五常中的三綱是甚麼?”
台下響起熱烈的掌聲。
王硯嚇壞了:“本官也是被這李強矇蔽了,包大人部下包涵。”
台下響起喝彩聲,柳姨娘和林婉兒抱在一起喜極而泣。
“就算是父母之命媒人之言,也要考慮一下當事人的定見吧,直接把人綁疇昔也不是法律答應的。”
“大膽,無憑無據歪曲朝廷官員,該當何罪!”此次包拯理直氣壯了起來。
林伯清簽書畫押,當庭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