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能神警

第三十三章 理論考試[第1頁/共3頁]

比如說這第一題,淩旭在抄題之前,先從課堂裡轉一圈,看看那些學員寫出的答案當中,哪個答案的呈現率比較高,找出阿誰答覆率比較高的答案後,淩旭就抄下來。

盤算主張後,淩旭便開啟異能,讓時候臨時停止住,然後便籌辦抄答案,通過前次的公事員測驗,淩旭算是抄出了屬於本身的經曆。

說到這兒,見淩旭還站著,監考教員朝淩旭指了指,表示他坐下,掃視了底下一眼,然後他麵無神采的說了一句:“僅此一例,下不為例,再有拆台者,打消測驗資格。”

段某以定性不準、量刑太重為由提起上訴。甲市中級法院二審中發明段某合適強迫醫療前提,決定發還丁區法院重新審理。丁區法院對段某依法停止了精力病鑒定,成果清楚表白段某得了精力分裂症,便由審判員張某一人不公開審理,查察員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彆離頒發定見。庭審後,法庭作出對段某予以強迫醫療的決定。

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償。

B.乙公司應先利用房屋抵押權。

此案丁區查察院以擄掠罪告狀到丁區法院,被害人的家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丁區法院以擄掠罪判處段某有期徒刑10年,補償被害人家眷3萬元群眾幣。

聞言後,講台上的三位監考教員和底下的一眾學員全都愣住了,特彆是那位問話的監考教員,聽到淩旭的題目後,怔在原地愣愣的看著淩旭,一時候不知該如何接話。

3.發還重審後,丁區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為甚麼?4.發還重審後,丁區法院在作出強迫醫療決定時該當如何措置被害人家眷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

是精確的?

測驗開端之前,為了防備同班學員或者同單位學員作弊,警校用心打亂了班級的挨次,讓幾個縣局的學員們混在一起測驗,但是這一招對淩旭底子不起感化。

以是淩旭的異能足足積累了三個半月,遵循一天24秒計算,三個半月下來,他的異能積累的靠近1100秒,如果淩旭放開手利用的話,差未幾能利用18分鐘,這些時候,莫說是抄個答案了,就算抄試捲上的考題也綽綽不足。

淩旭在抄題的時候,也曉得掐著時候點,抄完三道題後,發明底下的題,同窗們還冇來得及做呢,以是他便坐回本身的位置,把異能給消弭,裝模作樣的趴在桌子上答題。

固然這類風格不能包管百分之百精確,但起碼能夠包管分數不會墊底,淩旭在課堂裡考查了一番以後,發明第一題挑選大多考生都挑選了A,少部分學員挑選了C、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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