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遊六零年代

第61章[第2頁/共3頁]

1973年,郊區部分再分設黃埔區。

廣州(6張)

1987年1月,郊區改稱為白雲區。1988年1月7日,龍門縣劃歸惠州市,新豐縣劃歸韶關市,清遠縣和佛岡縣劃歸清遠市。

1956年6月,黃埔、白雲、新滘3個區歸併為郊區。

1973年,郊區部分再分設黃埔區。

1992年5月,撤消番禺縣,設立番禺市(縣級),由廣州市代管。

1952年9月,8個城區歸併為5個(東區、中區、西區、北區、河南區)。

2014年2月,撤消黃埔區、蘿崗區,設立新的廣州市黃埔區;撤消從化市、增都會,設立從化區、增城區。廣州市下轄11個市轄區。[17]區劃沿革

區劃沿革

廣州(5張)

1958年12月,撤消珠江區,同年撤消郊區;原郊區的4個公社與花縣合

1983年,韶關地區的清遠縣、佛岡縣劃歸廣州市。

1959年3月,撤消廣北縣,把花縣劃回佛山專區;撤消近郊區規複郊區,原從郊區劃出的4個公社劃回郊區。

廣州塔(7張)

1993年6月,撤消花縣,設立花都會(縣級),由廣州市代管。同年12月,撤消增城縣,設立增都會(縣級),由廣州市代管。

1960年4月,從佛山專區劃出花縣、從化縣歸屬廣州市。同年8月,撤消中區、郊區,設立越秀區、東山區、海珠區、荔灣區4個城區和黃埔區、芳村區、江村區3個郊區。

新豐縣劃歸廣州市。

廣州(3張)

1953年5月,西村區併入白雲區。同年6月,黃埔區建立。

1951年10月,郊區7個調劑為4個(白雲、芳村、西村、新滘)。

2005年4月,撤消東山區併入越秀區;撤消芳村區併入荔灣區;設立南沙區和蘿崗區。廣州市轄10個區和代管2個縣級市。[16]

1962年5月,3個郊區歸併為1個郊區。

廣州塔(7張)

1953年5月,西村區併入白雲區。同年6月,黃埔區建立。

2005年4月,撤消東山區併入越秀區;撤消芳村區併入荔灣區;設立南沙區和蘿崗區。廣州市轄10個區和代管2個縣級市。[16]

1952年9月,8個城區歸併為5個(東區、中區、西區、北區、河南區)。

2014年2月,撤消黃埔區、蘿崗區,設立新的廣州市黃埔區;撤消從化市、增都會,設立從化區、增城區。廣州市下轄11個市轄區。[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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