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第1頁/共3頁]
廣州(3張)
1987年1月,郊區改稱為白雲區。1988年1月7日,龍門縣劃歸惠州市,新豐縣劃歸韶關市,清遠縣和佛岡縣劃歸清遠市。
1952年9月,8個城區歸併為5個(東區、中區、西區、北區、河南區)。
廣州塔(7張)
廣州(3張)
1987年1月,郊區改稱為白雲區。1988年1月7日,龍門縣劃歸惠州市,新豐縣劃歸韶關市,清遠縣和佛岡縣劃歸清遠市。
2005年4月,撤消東山區併入越秀區;撤消芳村區併入荔灣區;設立南沙區和蘿崗區。廣州市轄10個區和代管2個縣級市。[16]
1993年6月,撤消花縣,設立花都會(縣級),由廣州市代管。同年12月,撤消增城縣,設立增都會(縣級),由廣州市代管。
廣州(2張)
1953年5月,西村區併入白雲區。同年6月,黃埔區建立。
1960年4月,從佛山專區劃出花縣、從化縣歸屬廣州市。同年8月,撤消中區、郊區,設立越秀區、東山區、海珠區、荔灣區4個城區和黃埔區、芳村區、江村區3個郊區。
廣州(5張)
並設立廣北縣,劃歸廣州市;原郊區的8個公社設立近郊區。
1983年,韶關地區的清遠縣、佛岡縣劃歸廣州市。
1994年3月,撤消從化縣,設立從化市(縣級),由廣州市代管。
1992年5月,撤消番禺縣,設立番禺市(縣級),由廣州市代管。
新豐縣劃歸廣州市。
1950年,28個區歸併為16個區,此中城區8個(長命、河南、惠福、永漢、承平、越秀、大東、荔灣)、水上區1個(珠江區)、郊區7個(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瀝滘、三元裡)。
1983年,韶關地區的清遠縣、佛岡縣劃歸廣州市。
1994年3月,撤消從化縣,設立從化市(縣級),由廣州市代管。
1952年9月,8個城區歸併為5個(東區、中區、西區、北區、河南區)。
並設立廣北縣,劃歸廣州市;原郊區的8個公社設立近郊區。
1985年1月,郊區部分分設銀河區、芳村區。
1961年,韶關專區的佛岡縣劃歸廣州市。
1992年5月,撤消番禺縣,設立番禺市(縣級),由廣州市代管。
2000年5月,撤消番禺市和花都會(縣級),設立番禺區和花都區。
2014年2月,撤消黃埔區、蘿崗區,設立新的廣州市黃埔區;撤消從化市、增都會,設立從化區、增城區。廣州市下轄11個市轄區。[17]區劃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