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錄

第十一章[第2頁/共35頁]

在該書出售之前,我也贈送了一本給馬達斯先生。他把這本書借給了斯特拉斯堡總督的父親、參議員布萊爾先生。布萊爾先生在聖格拉蒂安有座彆墅,他的舊瞭解馬達斯偶然得空便去那兒看看他。他使他在《愛彌兒》出售之前讀到了它。布萊爾先生在把書還給他時,對他說了這麼一句話,這話當天便傳到我的耳朵裡了:“馬達斯先生,這是一部非常好的書,但不久就會引發的紛繁群情,要超越作者所但願的程度。”當他把這句話轉告於我時,我隻是一笑了之,以為那隻不過是一個文官在故弄玄虛,以顯現本身高人一等。傳到我耳朵裡的統統令人不安的話語都冇有這句話給我留下的印象深,我遠冇推測本身在任何方麵會有甚麼災害,堅信這部著作既無益又上乘,堅信在各個方麵都符合規定,並且像我以是為的那樣,確信盧森堡夫人的全數威望和主管部分的喜愛,以是光榮本身在方纔賽過統統妒忌者的時候,作出了激流勇退的決定。

透過若許成見及子虛豪情,想在民氣中辯白出真正的天然感情來,就必須長於闡發民氣。恕我大膽,必須具有隻能是從初級社會的教養中獲得的一種邃密的分寸感,才氣體味得出這部作品中所充滿著的各種詳確入微的感情。我能夠毫無懼色地把該書的

自從我把《愛彌兒》交給盧森堡夫人以後,好久冇有聞聲提及它。最後,我才傳聞在巴黎已同書商迪舍納談妥買賣,並通過後者同阿姆斯特丹的書商內奧姆達成和談。盧森堡夫人把我要同迪舍納簽訂的條約一式兩份寄來讓我具名,我認出那筆跡是馬爾澤布爾先生冇有親筆給我寫的那些信的同一小我的筆跡。我堅信我的這個條約是經這位官員的承認並在他麵前訂定的,以是便放心大膽地簽了字。迪舍納為這部書稿將付我一半稿酬――六千法郎,並且,我記得另有一二百本樣書。我簽好一式兩份條約以後,便將它們按盧森堡夫人所但願的那樣寄回給她了。她把此中的一份給了迪舍納,另一份本身留下了,而冇有退還給我,而我也再冇有見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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