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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錯案即錯:遲到的正義非正義(19)[第2頁/共5頁]

半月後,市高院作出了《鐘誌強用心殺人罪一案再審刑事訊斷書》,訊斷書中,采納了杜蘅關於鐘誌強案的很多觀點。

“固然我做了偽證,那是,我還是感覺人不是張元殺的。那天他感冒了,非常短長,不像是能夠殺人的模樣……”張元的朋友辯白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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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蘅第一時候將案件再審的動靜奉告了趙芬等人,趙芬電話裡已經是嚎啕大哭。

“厥後,張元有冇有跟你提及過這起案件?他曉得甚麼?他有冇有提及過關於強姦殺人的事情?”杜蘅問道。

“我暗戀曉娜,我得不到她的喜愛,也但願她能夠幸運。但是鐘誌強他太無恥了,他不能夠看著曉娜找更好的工具,然後就殺了她,他太卑鄙了,混蛋,他就不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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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蘇和果斷的以為是鐘誌強殺了林曉娜。在曉得啟動再審法度的時候,他就很氣憤:

檀卷是手寫體掃描的,很多不清楚,杜蘅看的很累,眼睛又花又疼。杜蘅一邊看,一邊用條記本手寫下存疑的處所,以及部分的發明。

源於此,杜蘅提交申述狀,她亦放棄了尋覓本相的設法。她是鐘誌強代理狀師,她需求證明的是司法構造將鐘誌強科罪是不公道的,而非找出來誰是真凶。重申了來由:公安構造在冇有把握鐘誌強任何犯法究竟和犯法線索的環境下,僅憑主觀推斷,就將穿市一紙業事情服的鐘誌強為犯法懷疑人,來由不充分;不能解除窺伺職員采取刑訊逼供、指供、誘供體例彙集鐘誌強有罪供述的能夠性;原審認定的鐘誌強作案時候究竟不清;原審認定的作案東西究竟不清,與鐘誌強供述不符;現場勘查筆錄無見證人蔘與,分歧適法律規定……彆的,杜蘅還向市高院提交了鐘誌強的同窗,工友的證言,證明鐘誌強脾氣陽光,思惟比較寬和,家庭經濟狀況較好,平時冇有盜竊、打鬥等不良行動。

不必法官與杜蘅發問,那起陳年舊事在羅蘇和心中紮的太深,一旦提及,關於此的故事噴薄而出。

當年阿誰街道辦辦事員,也曾經被調查。但是,當時他倒是出差在外埠,有很多人一起開會,不成能在省內,是以,冇有懷疑……

“我們廠子是八點半上班,那天我值班,因為是週六,就出來晚了,應當是八點二十多一些。走到半路上,我有看過表,我當時有一塊新的腕錶,我最後一次看時候是八點三十五六分,當時就間隔小樹林不遠的路了。我從那條巷子走疇昔廠子裡值班,路過樹林,就看到了鐘誌強的背影,他穿戴市一紙業的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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