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全書.1

第二十一章 女強姦犯[第1頁/共4頁]

魯米諾彆名發光氨。刑偵學中的魯米諾反應,簡樸點講就是在凶案現場隻要有血液濺出或沾到任何物體上,不管過後顛末何種體例的斷根,哪怕是過了很長的一段時候,隻要把魯米諾試劑噴灑上去,在暗環境下察看,本來沾有血跡的處所就會有因產生熒光反應而呈藍紫色。

刑警隊長說:“目前還冇發明入室盜竊的跡象。”

這是目前獨一的證物,梁傳授要刑警隊長詳細先容一下。

蘇眉說:“呃,這個比方好險惡。”

刑警隊長說:“給你們看看這個,當時捆綁在豈若的腳上。”

同一天夜裡,黃浦江遊輪上的幾位搭客發明水中有人泅水,十月下旬的氣候已經很冷了,有人泅水是很奇特的事情,靠近以後,在遊輪探燈的暉映下,大師發明竟然是一名長髮女子,長長的秀髮漂在身後的水麵上,看上去非常美好,如同一條美人魚,但是令人感到奇特的是,妙齡女子雙目緊閉,手腳也冇有暴露水麵。大師感到很古怪,那女子竟順著水流漸漸漂向船邊,離得近了竟然發明那是一具女屍。顛末公安構造初法度查,這名女性的身份是浦原市公安局辦證中間的女警。

東京多起入室槍擊案中,從現場的一隻死蚊子裡提取到血液,從而肯定了凶犯的身份。

梁傳授說:“目前,定性為強姦殺人是精確方向,隻是我們不曉得是誰強姦了誰。”

梁傳授說:“有人,也能夠是凶手,明天夜裡,來過這房間!”

刑警隊長說,明天,浦江警方在開端取證中冇有發明有代價的線索,他們忙了整整一天,房間裡的兩台電腦已經被警方運回刑警隊,放在沙發上的絲襪也在局裡做技術查驗,通過前期詳確入微的事情應當能夠發明破案線索。

2007年10月28日,一名赤身女子死在街頭,當時是半夜時分,一個流浪漢看女子貌美如花,心生歹意,欲將其屍身拖至窄巷強姦,但被幾位打麻將的美意市民遣散。浦原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值班民警接到報案後趕赴現場,他們感到不測的是――死者為浦原市公安局的一名女警,恰是他們的同事。

黃浦江在這個繁華的都會中流過,燈紅酒綠,霓虹閃動,慾望都會中每天都上演著各種百般的悲劇。

刑警隊長拿出一個透明的證物袋,內裡放著一條皮質內褲,將袋子翻轉過來,鮮明發明那內褲上還帶有一個模擬的乳膠陽具,皮質內褲的側邊有個長方形的電池槽。包斬拿到手裡,畫龍和蘇眉很擔憂他會用鼻子去聞,幸虧包斬隻是看了一下,他有些內疚地說:“我還是第一次見到這類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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