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全書4――張翰主演十宗罪原著

第四十四章 野獸之孩[第2頁/共4頁]

六十年代初,探險家阿芒高出撒哈拉時發明瞭羚羊孩。在一片灌木叢裡,阿芒瞥見羚羊群中有一個年約12歲的小男孩。羚羊孩子的頭髮藍中呈黑,梳理整齊。羚羊孩蹦跳幅度驚人,頻次很快,長於攀登絕壁峭壁,因此能跟上羚羊群,"說話"的交換體例當然是遵守羚羊群體的法規,舌舔、足踢、擺頭、甩耳。羚羊孩嗅覺活絡,常伸長脖子,皺起鼻孔,察看四周的動靜。他的視覺看起來非常發財,能望到悠遠的處所,就寢很少,並且是斷斷續續停止。羚羊孩常常伸出舌頭,或舔本身身上的傷口,或舔飲朝露與淺水,偶然又同本身的羚羊朋友鼻對鼻地嗅來嗅去。這是交換感情還是通報資訊,人們不得而知。羚羊孩專食草葉,對疼痛和酷寒冇甚麼反應。同羚羊一樣,他躺在泥中打滾,用本身的尿水和糞便標明本身的領地。

畫龍說:小眉,非禮勿視,人家冇穿衣服。

四個村民連夜把吸血怪物送來了,他們抬著一根竹篙,竹篙的中間吊掛著一團黑乎乎的東西,用繩索緊緊束縛著,一動不動,像是死了。

母親敲敲窗戶,喊了一聲乳名,蒙圈,小蒙圈。

包斬說:等他溫馨下來,我們做一下DNA檢測。

獸孩轉過甚,看著窗戶,眼神茫然,狂躁的他溫馨了下來。

操蛋局長鹵莽的在小逼燈屁股上踢了一腳,催促他快去。小逼燈不曉得從哪找到一個頭盔戴在頭上,脖子纏著厚厚地白毛斤,還穿上了一件羊毛坎肩,滿身高低都被包裹著,隻要胳膊露在內裡。

包斬說:很簡樸,做個咬痕對比就是了。

他的呼嘯聲像熊,舉止也仿照熊的習性,很能夠長時候的和熊餬口在一起。

小逼燈擺動手說:不要不要,我不想死,他但是吸血怪。

天下各地都有獸孩呈現,目前已經發明的有:狼孩、猴孩、熊女、羚羊孩、狗孩、豹孩、鳥孩、豬孩等,這類野獸哺養人類小童的事件毫不止一件,各地發明行動古怪頗具植物習性的野人或獸孩已屢見不鮮,獸孩是人類史上的一種特彆征象。

熊腮佳耦前去辨認,他們看到第一眼的時候,內心遭到了很大的打擊。他們影象中的孩子,還逗留在七歲,天真敬愛的形象,如何也冇法和這個野人聯絡在一起。

畫龍說:局長,你不必然是他敵手。

從表麵上判定,男孩大抵有十七歲,膚色很深,就像是河底淤泥曬乾後的黑褐色,他的指甲又長又鉤,頭髮臟得打結,手掌、肘部和膝蓋都生著厚厚地老繭,腳指嚴峻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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