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春歸

第九十七章 布條上的案子[第1頁/共3頁]

範西施也是端莊人家的媳婦,孩子都已經十三四歲了,無法丈夫多年前歸天,為了生存她被迫出來賣酒,並非曲意奉迎彆人。

杜衡之和崔承皓也看出不妙來,杜衡之擔憂的是薛千,崔承皓則擔憂的是,那布條上寫了甚麼。

以上,是我當初的設法,現在也冇變。

饒是如此,仍舊不可。

少年驚呆在那邊,滿麵通紅,眼中血絲密佈,發白的手指緊攥那把到,身上被血染紅,整小我如同天國來的妖怪。

棗花巷離城中偏僻,比鄰村郊,平時也無人來打攪。

惡棍們嚷著酒裡不潔淨、兌了水,另有人竟當眾裝肚子疼,破罐子破摔了――既然在範西施身上冇撈著好處,那便砸了她的買賣來相抵。

萬一,是郭雲清那小子玩本身呢?

“那先生可知,他追的那夥人,是……”

崔束將布條丟給崔承皓,他翻開來一看,果然如此。又將布條遞給杜衡之,杜衡之心中早已稀有,其上所寫的與他所料相差無幾。

這不幫還好,一幫,那夥人便更加冇法無天了。

當初在微博看到,感覺的確不成思議,憤恚之餘是思慮:社會左券(法律)和倫理品德牴觸時,到底該站在哪一方?

寥寥數語,寫的,倒是一樁案子。

統統人便都不敢再上前了。

寧肯托其有,不成信其無。

崔束收起布條,麵色沉重。

三個月前,棗花巷一名姓範的婦人在街頭賣酒,被幾位喝了酒撒酒瘋的男人調戲。那婦人長得嬌美,雖身著粗布短裙,卻更加襯得她風韻妖嬈,身材風騷,四周的人都稱她為“範西施”。

話說,憤青現在可不是褒義詞。。

――――――

“薛女人,這……是誰給你的?”崔束眉頭緊皺。

“是常在都城反叛的人。”薛千垂眸,輕聲道。

哭聲和告饒聲、指責聲和罵聲,交雜在一起,紛繁擾擾,卻無人敢動。

對於在王產業生的事,薛千冇有提出來。

布衣女子,活到這個份兒上,算是白活了。

四周的商販和鄰居看著這一幕,竟無一人上前禁止――因為有人已經上前,卻被他們擰斷了胳膊,藉此以儆效尤。

如此奇恥大辱,若不是為了家中的兒子,範西施是千萬不肯的。

他頓時火冒三丈,氣衝昏了頭,有些事母親能夠忍,他身為人子,卻不能忍!

杜衡之大抵明白了過來,跟他們同業的,除了郭雲清,還能有誰呢?

阿誰少年,究竟是誰?

崔承皓喃喃唸到,倏爾恍然大悟,扭頭看向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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