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

第84章 (1)[第1頁/共6頁]

元始四年甲子,公元四年春,正月,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上帝。改殷紹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鄭公。

蒲月,策命安漢公莽以九錫,莽頓首再拜,受綠韍,袞冕、衣裳、瑒琫、瑒珌,句履,鸞路、乘馬,龍旂九旒,皮弁、素積,戎路、乘馬,彤弓矢、盧弓矢,左建朱鉞,右建金戚,甲、胄一具,秬鬯二卣,圭瓚二,九命青玉珪二,朱戶,納陛,署宗官、祝官、卜官、史官,虎賁三百人。

詔曰:“宗室子自漢元至今十有餘萬人,其令郡國各置宗師以糾之,致經驗焉。”

仲春,丁未,遣大司徒宮、大司空豐等奉乘輿法駕迎皇後於安漢公第,授皇後璽紱,入未央宮。大赦天下。

群臣奏言:“昔周公攝政七年,軌製乃定。今安漢公輔政四年,營作二旬,大功畢成,宜升首相位在諸侯王上。”詔曰:“可。”仍令議九錫之法。

夏,四月,乙未,博山簡列侯孔光薨,贈賜、斷送甚盛,車萬餘兩。以馬宮為太師。吏民以莽不受新野田而上書者前後四十八萬七千五百七十二人,及諸侯王公、列侯、宗室見者皆叩首言:“宜亟加賞於安漢公。”因而莽上書言:“諸臣民所上章下議者,願皆寢勿上,使臣莽得極力畢製禮作樂;事成,願賜骸骨歸家,避賢者路。”甄邯等白太後,詔曰:“公每見,輒流涕叩首言,願不受賞;賞即加,不敢當位。方製作不決,事須公而決,故且聽公製作;畢成,群公以聞,究於前議。其九錫禮節亟奏!”

莽以皇後有子孫瑞,通子午道,從杜陵直絕南山,徑漢中。

漢紀二十八(起昭陽大淵獻,儘著雍執徐,凡六年)

夏,安漢公奏車服軌製,吏民攝生、送終、嫁娶、奴婢、田宅、東西之品,立官稷,及郡國、縣邑、鄉聚皆置學官。

莽複以所益納征錢千萬遺太後襬布奉共養者。莽雖擅權,然以是誑耀媚事太後,下至旁側長禦,方故萬端,賂遺以千萬數。白尊太後姊、妹號皆為君,食湯沐邑。以故擺佈日夜共譽莽。莽又知太後婦人,厭居深宮中,莽欲虞樂以市其權,乃令太後四時車駕巡狩四郊,存見孤、寡、貞婦,所至屬縣,輒施恩德,賜民錢帛、牛酒,歲覺得常。太後旁弄兒病,在外舍,莽自親候之。其欲得太後意如此。

又征能治河者以百數,其大略異者,長水校尉平陵關並言:“河決率常於平原、東郡擺佈,其地形下而土疏惡。聞禹治河時,本空此地,覺得水猥盛則放溢,少稍自索,雖時易處,猶不能離此。上古難識,近察秦、漢以來,河決曹、衛之域,其南北不過百八十裡。可空此地,勿覺得官亭、民室罷了。”禦史臨淮韓牧覺得:“可略於《禹貢》九河處穿之,縱不能為九,但為4、五,宜無益。”大司空掾王橫言:“河入勃海地,高於韓牧所欲穿處。往者天嘗連雨,東北風,海水溢西南出,浸數百裡,九河之地已為海所漸矣。禹之行河水,本隨西山下東北去。《周譜》雲:‘定王五年,河徙。’則今所行非禹之所穿也。又秦攻魏,決河灌其都,決處遂大,不成複補。宜卻徙完平處更開空,使緣西山足,乘高地而東北入海,乃無水患。”司空掾沛國桓譚典其議,為甄豐言:“凡此數者,必有一是;宜詳磨練,皆可豫見。計定然後發難,費不過數億萬,亦能夠事諸浮食無財產民。空居與行役,同當衣食,衣食縣官而為之作,乃兩便,能夠上繼禹功,下除民疾。”時莽但崇空語,無實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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