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

第26章 (1)[第1頁/共6頁]

太祖高天子下

臣光曰:建信侯謂冒頓殘賊,不成以仁義說,而欲與為婚姻,何前後之相違也!夫骨肉之恩,尊卑之敘,唯仁義之報酬能知之;何如欲以此服冒頓哉!蓋上世帝王之禦蠻夷也,服則懷之以德,叛則震之以威,未聞與為婚姻也。且冒頓視其父如禽獸而獵之,奚有於婦翁!建信侯之術,固已疏矣;況魯元已為趙後,又可奪乎!

秋,玄月,行自洛陽至;淮南王、梁王、趙王、楚王皆從。

初,上以陽夏侯陳豨為相國,監趙、代邊兵;豨過辭淮陰侯。淮陰侯挈其手,辟擺佈,與之步於庭,仰天歎曰:“子可與言乎?”豨曰:“唯將軍令之!”淮陰侯曰:“公之所居,天下精兵處也;而公,陛下之信倖臣也。人言公之畔,陛下必不信;再至,陛下乃疑矣;三至,必怒而自將。吾為公從中起,天下可圖也。”陳豨素知其能也,信之,曰:“謹奉教!”豨常慕魏無忌之養士,及為相守邊,告歸,過趙,來賓隨之者千餘乘,邯鄲官舍皆滿。趙相周昌求入見上,具言豨來賓甚盛,擅兵於外數歲,恐有變。上令人覆案豨客居代者諸犯警事,多連引豨。豨恐,韓王信因使王黃、曼丘臣等說誘之。太上皇崩,上令人召豨,豨稱病不至;玄月,遂與王黃等反,自主為代王,劫略趙、代。上自東擊之。至邯鄲,喜曰:“豨不南據邯鄲而阻漳水,吾知其無能為矣。”

漢紀四(起玄黓攝提格,儘昭陽赤奮若,凡十二年)

荀悅論曰:貫高首為亂謀,殺主之賊;雖能證明其王,小亮不塞大逆,私行不贖公罪。《春秋》之義大居正,罪無赦可也。

臣光曰:高祖驕以失臣,貫高狠以亡君。使貫高謀逆者,高祖之過也;使張敖亡國者,貫高之罪也。

立子恒為代王,都晉陽。

蒲月,詔立秦南海尉趙佗為南粵王,使陸賈即授璽綬,與剖符通使,使和集百越,有為南邊患害。初,秦二世時,南海尉任囂病且死。召龍川令趙佗,語曰:“秦為無道,天下苦之。聞陳勝等反叛,天下未知所安。南海僻遠,吾恐盜兵侵地至此,欲發兵絕新道自備,待諸侯變;會病甚。且番禺負山險,阻南海,東西數千裡,很有中國人相輔;此亦一州之主也,能夠立國。郡中長吏,無足與言者,故召公告之。”即被佗書,行南海尉事。囂死,佗即移檄告橫浦、陽山、湟豨關曰:“盜兵且至,急絕道,聚兵自守!”因稍以法誅秦所置長吏,以其黨為假守。秦已幻滅,佗即擊並桂林、象郡,自主為南越武王。陸生至,尉佗魋結、箕倨見陸生。陸生說佗曰:“足下中國人,親戚、昆弟、宅兆在真定。今足下反本性,棄冠帶,欲以戔戔之越與天子對抗為敵國,禍且及身矣!且夫秦失其政,諸族、豪桀並起,唯漢王先入關,據鹹陽。項羽倍約,自主為西楚霸王,諸侯皆屬,可謂至強。然漢王起巴、蜀,鞭撻天下,遂誅項羽,滅之。五年之間,海內安定。此非人力,天之所建也。天子聞君王王南越,不助天下誅暴逆,將相欲移兵而誅王。天子憐百姓新勞苦,故且休之,遣臣授君王印,剖符通使。君王宜郊迎,北麵稱臣;乃欲以新造未集之越,屈強於此!漢誠聞之,掘燒王先人塚,夷滅宗族,使一偏將將十萬眾臨越,則越殺王降漢如反覆手耳!”因而尉佗乃蹶然起坐,謝陸生曰:“居蠻夷中久,殊失禮義!”因問陸生曰:“我孰與蕭何、曹參、韓信賢?”陸生曰:“王似賢也。”複曰:“我孰與天子賢?”陸生曰:“天子繼五帝、三皇之業,統理中國;中國之人以億計,處所萬裡,萬物殷富;政由一家,自六合判辨未始有也。今王眾不過十萬,皆蠻夷,崎嶇山海間,譬若漢一郡耳,何乃比於漢!”尉佗大笑曰:“吾不起中國,故王此;使我居中國,何遽不若漢!”乃留陸生與飲。數月,曰:“越中無足與語。至生來,令我日聞所不聞。”賜陸生橐中裝直令媛,他送亦令媛。陸生卒拜佗為南越王,令稱臣,奉漢約。歸報,帝大悅,拜賈為太中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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