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宰江山

第六章 陳惠請客[第2頁/共3頁]

而一斤鹽呢,魯山官鹽是18個銅子一斤【乾隆十年洛陽知縣龔崧林編寫的《查議鹽價》一文中說,康熙年間,洛陽食鹽代價是每斤15文銅錢;雍正年間,洛陽知縣伍公命令,每斤降為13文銅錢。】私鹽代價隻要官鹽的三分之一,並且質量比之官鹽更好。

一群人喝茶之時免不了茶蓋要碰碰茶碗,那清脆的聲音很多人當然忽視了疇昔,可這麼多人總有幾個故意的,乃至家中本身就在運營著窯廠,多少對瓷器有些明白的人,立即曉得陳家的這些器具……,不普通呐。

掌管縣境訪拿、監獄之職,屬於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職外官,在縣裡的縣丞、主薄等職位不全時,其職責由典史兼任。是以典史職務均由吏部銓選、天子簽批任命,屬於“朝廷命官”。在‘我大清’,典史年俸銀31兩5錢2分,養廉銀80兩。

魯山縣不是內蒙古,這類紅色一時候他們遐想不到奶白,隻能說是濃白。

四十多個村莊,多則一月要用二三百斤鹽,少則也要百十斤,因為山民都能夠算是重體力勞動者。那些個村寨,人多的有五六百口,人少的二三百口,這些食鹽他們不但要當月吃,還要節流出來一些留作夏季裡吃,夏季裡一旦大雪封山,山裡山外的交通就算斷絕了,小南溝都如此,彆的處所也不例外。並且山民要用鹽來醃製野物、臘肉。

魯山縣的典史不是魯隱士,他是汝州人,汝州州治之人。傳聞是走通了州同李大人的門路,州同就是州中的同知,就像州判是州中的通判,劃一府裡的同知、通判,擔負級彆要第一等的。汝州隻要四個縣,有州同而無州判。

足足兩個月,陳家燒出了賣相不錯的骨瓷,燒出了600個抽水馬桶,燒出了大幾千袋的水泥,後者全用在了土門和小南溝的扶植上,特彆是後者,陳家將小南溝的木柵欄換成了一丈三尺高的圍牆,並且從村口開端鋪起了路,隻是現在還遠冇有完成。

滿清時候的宦海,官員的擺佈隻能是官員。官吏之間,天差地彆,可不是21世紀縣長和局長的差異能比的。

陳鳴第一次分鹽的時候冇有插手,第二次分鹽的時候就跟在陳二寶身邊做了個小主子。這私鹽之好處,算是給他估摸個大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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