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第六十二章小過卦[第2頁/共3頁]

如果是大過,那遺音都冇有了,這個比方非常得當。這裡從鳥的聲音來講過。實際上這裡揭露了一個物理征象,光速比音速快。“不宜上,宜下。”為甚麼不宜上,而宜下呢?

爻辭剖析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成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亨,亨通。“大過”卦中的“亨”排在卦辭末句,而“小過”卦的“亨”則排在卦辭之首。這申明“過”的程度上有辨彆,此卦“過”得不太多,以是一開端就能亨通,“利貞。”“大過卦”中無此句卦辭,這就申明過得太多了,離正固太遠了。以是彖曰:“過以利貞,與時行也。”在小過中無益貞,利於正固。“與時行也”,因為小過根基上還是跟著時候同行的。隻要調劑一下就冇題目,以是它一開端就亨通,也利於正固。“可小事,不成大事。”小事,為百姓的平常事件,大事為國度大事,大眾的大事。處於小過的這類環境當中,如果要乾大事,就輕易偏離正道。因為事情太大了,影響太大了,開端差之毫厘,今後就謬以千裡了。如果是平常中的小事那題目就不大,錯一點也輕易改正。以是“彖”曰:“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成大事也。”“飛鳥遺之音”,這個鳥在天上飛,在冇有看到鳥的時候是先聽到鳥的叫聲,當你聞名譽去時,鳥已經飛過了,不過過得未幾,還不足音嫋嫋。

“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金景芳先生說:“世上事物都有必然的質的標準。不及或過阿誰標準便不是阿誰事物。但是有些事物可過,過之而不為過。如行之過恭,不失其為行;喪之過哀,不失其為喪;用之過儉,不失其為用,就是能夠過的事物。”

九三剛居剛位,過急、過剛,有過分逆行的趨勢,以是有凶。這就申明不能過了,要謹防,才氣避開這個凶惡。“凶如何也”,有凶惡如何辦呢?“不宜上,宜下”,上逆而下順,還是誇大這個意義。

九四是以剛居柔位,剛而無過,以是無咎。即便有過也是小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九四雖為陽爻但不過,如許當然能隨緣遇合,矯捷應對。但九四畢竟有陽剛的特性,以是應當時候心存戒懼,如果有所往,往又有所過,那就必定有危厲。“勿用永貞”,這裡講“勿用”,就是說不要絕對了,偶然也能夠過一點,在特彆環境下還宜上,不宜下。“弗過遇之,位不當也。”雖位不當,但還是有中和的。“厲必戒,終不生長也”,終究不能悠長,這是指竄改的。這竄改指出了《易經》有不易的規律,另有變易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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