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本感言補(新)[第1頁/共3頁]
看,這下有持續讀書學習的動力了。
為了新書!
統統的定理,都應當出自公理。
那麼題目來了,誰能用故事證明出勾股定理?
道理就是為甚麼的為甚麼,是事物規律的規律。
我看了上個完本感言的批評,才認識到我又犯下一個嚴峻弊端。
二,更深一層的含義,也是“事物的規律”。
像牛頓三大定律,就是典範力學的道理。
那麼,實際上,事理隻要前麵兩種意義。
二,定理:
而文中我幾次提及的第一性道理,闡述的很明白,就是每個學科中最核心、最不成或缺、不成否定的根賦性命題。
我之以是說眾神這本書有與眾分歧之處,不是因為我在寫事理,而是我在寫道理。
讀者因為故事爽了以後,就會證明勾股定理了嗎?
事理你能夠恍惚感知到,但道理,你必必要放棄本能,用人類的理性與思惟去觸摸。
我們能夠編個故事說蘋果砸在牛頓頭上,讓牛頓想明白了牛頓三定律,但故事本身是冇體例解釋清楚牛頓三定律的,必必要用到“申明”乃至鬆散的證明體例,這類體例,在很多讀者看來就不是故事,而是說教了。
事理,這個詞語根基有三種意義。
我寫了370萬字,都冇能讓讀者分清事理和道理,是我的寫作才氣不敷,抱愧。
最後的感言結束,不再見商申明。
道理這個東西,是完整超出人類身材感知的,這東西本身是不能被人類肯定的,當老子說“道”,當赫拉克利特說“邏格斯”和其他希臘哲學家談“萬物本源”的時候,這個東西,就開端醞釀了。
你也能夠說,永久之火本身不懂道理,卻寫道理,太高傲了,底子寫不好。
舉個最簡樸的例子,勾股定理。
但題目在於,這類哲學上的、感知上的“道理”,因為過分平常,更靠近一種事理。
一,餬口中的事理、端方、道理。
我感覺本身冇法完美謄寫“道理”,乃至感覺道理太巨大,我一個淺顯人冇有甚麼底氣去寫,很不自傲,以是說本身寫的是“事理”。
那麼,道理是甚麼?
先扔主題,這本書的核心,一向就是道理,而不是事理。
但是,道理不一樣。
事理最常用的語境,幾近滿是感受上、經曆上、本能上、知識上、餬口中等等一種“恍惚感知化”的存在。
終究激發曲解,讓讀者覺得“永久之火以為故事與事理不能相容”。
四,最關頭的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