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簡史

第27章 韓非和法家(2)[第1頁/共4頁]

為了適應新的政治情勢,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國之道,如上所述,他們自發得是立於不敗之地的。照他們所說,第一個需求的步調是立法。韓非寫道:“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韓非子・難三》)通過這些法,奉告百姓,甚麼應當做,甚麼不該該做,法一經公佈,君主就必須明察百姓的行動。因為他有勢,能夠獎懲違法的人,誇獎守法的人。如許辦,就能夠勝利地統治百姓,非論有多少百姓都行。

治國之道

照法家如此說來,他們的治國之道真恰是即便是愚人也能把握。君主隻需求把獎懲大權握在手裡。如許停止統治,就是“有為而無不為”。

關於這一點,韓非寫道:“夫賢人之治國,不恃人之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為非也。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為治者用眾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韓非子・顯學》)

賞、罰,韓非叫做君主的“二柄”。二柄之以是有效,是因為人道趨利而避害。韓非說:“凡治天下,必因情麵。情麵者,有好惡,故獎懲可用。獎懲可用,則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韓非子・八經》)

法家的治道,也是前期道家所主張的,隻是詞句上稍有分歧。《莊子》裡有一段講“用人群之道”。這一段既辨彆了有為與有為,還辨彆了“為天下用”與“用天下”。有為,是用天下之道;有為,是為天下用之道。君主存在的來由是統治全天下,以是他的服從和職責是本身有為,而號令彆人替他為。換句話說,他的統治體例是以有為用天下。臣子的服從和職責,則是接管號令,服從而為。換句話說,臣子的服從是以有為為天下用。這一段裡說:“上必有為而用天下,下必有為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莊子・天道》)

這裡或許要問,君主如何曉得哪小我最合適某個職務呢?法家的答覆是,也是用術就能曉得。韓非說:“為人臣者陳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韓非子・二柄》)照如許來措置幾個實際的例子,隻要君主獎懲嚴明,不稱職的人就再也不敢任職了,即便送給他也不敢要。如許,統統不稱職的人就都淘汰了,隻剩下稱職的人擔負當局職務。

法家和道家

很清楚,這個法度的後部分正與法家不異。這一段還持續說:“古之語大道者,五變而形名可舉,九變而獎懲可言也。驟而語形名,不知其本也。驟而語獎懲,不知其始也。……驟而語形名獎懲,此有知治之具,非知治之道;可用於天下,不敷以用天下;此之謂辯士,一曲之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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