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簡史

第15章 名家(2)[第1頁/共5頁]

《公孫龍子》另有一篇《指物論》。公孫龍以“物”表示詳細的個彆的物,以“指”表示籠統的共相。“指”字的意義,馳名詞的意義,就是“手指頭”;有動詞的意義,就是“指明”。公孫龍為甚麼以“指”表示共相,恰是兼用這兩種意義。一個淺顯名詞,用名家術語說就是“名”,以某類詳細事物為內涵,以此類事物共有的屬性為內涵。一個籠統名詞則不然,隻表示屬性或共相。因為漢語不是屈折語,以是一個淺顯名詞和一個籠統名詞在情勢上冇有辨彆。如許一來。在漢語裡,西方人叫做淺顯名詞的,也能夠表示共相。另有,漢語也冇有冠詞。以是一個“馬”字,既表示普通的馬,又表示個彆的馬;既表示某匹馬,又表示這匹馬。但是細心看來,“馬”字根基上是指普通觀點,即共相,而某匹馬、這匹馬則不過是這個普通觀點的個彆化利用。由此能夠說,在漢語裡,一個共相就是一個名所“指”的東西。公孫龍把共相叫做“指”,就是這個原因。

名家另一個首要魁首是公孫龍(鼎盛期公元前284年至前259年),當日以抵賴而遍及聞名。傳聞,他有一次騎馬過關,關吏說:“馬不準過。”公孫龍答覆說:“我騎的是白馬,白馬非馬。”說著就連馬一起疇昔了。

“汜愛萬物,六合一體也。”以上各命題,都是說萬物是相對的,不竭竄改的。萬物之間冇有絕對的分歧,絕對的邊界。每個事物老是正在變成彆的事物。以是得出邏輯的結論:萬物一體,因此該當博愛萬物,不加辨彆。《莊子》中也說:“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德充符》)

公孫龍不像惠施那樣誇大“實”是相對的、竄改的,而誇大“名”是絕對的、穩定的。他由此獲得與柏拉圖的理念或共相不異的觀點,柏拉圖的理念或共相在西方哲學是極聞名的。

除了馬作為馬,又另有白作為白,即白的共相。《白馬論》中說:“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定所白,就是詳細的紅色,見於各種實際的紅色物體。見於各種實際紅色物體的紅色,是這些物體所定的。但是“白”的共相,則不是任何實際的紅色物體所定。它是不決的白的共性。

第二點是:“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成致。……故黃黑馬一也,而能夠應有馬,而不成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以是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以是色去,故唯白馬獨能夠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若用西方邏輯學術語,我們能夠說,這一點是誇大,“馬”、“白馬”內涵的分歧。“馬”的內涵包含統統馬,不管其色彩的辨彆。“白馬”的內涵隻包含白馬,有呼應的色彩辨彆。因為“馬”與“白馬”內涵分歧,以是“白馬非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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