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摘星拿月

第21章 早行去,亂世流離路(6)[第1頁/共3頁]

“之前的漢口,在前朝時候每年都要出幾起船排相撞的變亂,雖說都是水上的豪傑,白日好說,早晨一時忽視,總有來不及遁藏的。普通出事的都是官方劃子,大船如果載客早就遵循路程入了河港歇息,如果載貨需求日夜兼程的也是行船靠近中心一些,船上船工浩繁,燈火透明,總能提早發明木筏。劃子人少,改換不及,有些疲累打個盹就和沿江而下的木筏撞在了一起。劃子勢單力薄,那裡抵得過順江而下木筏,多數都是船翻貨亡。”老餘將這個環境娓娓道來。

“從那今後,凡是呈現近似的相撞事件,非論民船是在順行或逆行,木筏均要承擔首要的任務。所乃至那今後,木筏上就多了個腰哥徒弟,木筏飛行時要全神灌輸嘹望火線是否有民船駛來,碰到上、下灘要事前聲嘶力竭地持續收回‘嘿!喲!’‘嘿!喲!’的警告聲,兩船交彙時還要用手勢表示各自航向。厥後承平天國戰亂,石碑被損,但是這端方卻儲存了下來,被我們這些撐船擺貨的船家共同遵循。”

山間一座襤褸的茅草屋,門前搭著一個破棚子,棚子上麵有幾個破竹筐,一副破敗的模樣,有麵牆都塌了。

“魯先生是讀書人,有所不知。這木筏與船相碰是常有的事,剛纔那木筏之上的徒弟大聲嘿喲,就是在提示我這船前麵有木筏。我這船行靠的是帆、櫓,走的就靠江邊近了些,他纔開聲提示我遁藏。畢竟我船小,好調劑方向。”老餘解釋道。

“也是在前朝的時候,有一次木筏與民船相碰,兩邊店主都請了訟師據理力圖打官司。當時漢口還是個縣,知縣得知環境難以結案,最後由縣衙師爺出了個主張,在兩邊各自的訟詞中作文章。因為兩邊的訟詞當中都有‘頓時相碰’一詞,但‘馬’的寫法兩邊各不不異。木筏行的店主將‘馬’字寫成底下為‘一’橫筆的馬,被以為是困馬,不能趕船;而民船店主狀紙上的‘馬’字用的是‘灬’點為底,被以為是在跑動中的奔馬。按照這兩個字,以是知縣斷案這木筏要讓民船先通過,由木筏行補償民船的必然喪失。厥後又在船埠立碑申明,公然以後如許的膠葛就少多了,出了事,都自行措置,或多或少木筏行要賠一些。”

魯西華拿出一些酒食和生果,冇有香燭,隻能找了些野花代替,放在郭文奶奶和mm的墳頭,找了石塊用手寫了碑立在上麵,總算是有了一些氛圍。

老餘接著說道,“這船排相撞,普通都是木筏負首要任務,這是俗成的行規,以是剛纔木筏上的師父大聲嘿喲。這此中另有個小故事,我也是從彆處聽來,先生如果情願,我就說出來,權當聽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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