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警事

第七十章 跟張貝貝有關![第1頁/共3頁]

民警辦案要遵循法律法規和辦案法度,有證據就抓,冇證據必須放人,不然就是超期羈押,就會被查察院請去喝茶。

“是。”

社區民警連官都算不上,要管要乾的事卻很多。

……………

“坐這兒。”

實在並不奧秘,陳列很簡樸,兩張辦公桌,三個檔案櫃,幾把椅子。

駐警務室時候不長,大多事還是有印象的。

“內勤陳秀娟,那天我徒弟不在。”

“這我就不曉得了,把筆錄質料和張貝貝供應的視頻證據送到所裡以後我就冇問。”

“不清楚,全村兩百多戶彷彿就張支書、王村長和家裡有人在區裡上班的陳阿姨家冇被罰,其彆人都被懲罰了,兩重懲罰,我就記得第一批接管懲罰的兩個村民被罰了多少錢。”

“好吧。”

韓朝陽閉著眼睛想了想,一五一十地說:“我是7月4號下午1點多去的警務室,剛安設下來就接到指令出警,先去東明小區抓了一條大蟒蛇,實在是消防隊抓的,四米多長,有碗口粗,我從小怕蛇,我哪敢抓。因為是業主養的寵物,厥後又告訴叢林分局……”

“為甚麼找楊濤措置,治安案件不是應當移交給法律辦案組嗎?”

“我真不曉得,再說我如何能夠會違**紀國法?”

哇靠,真把我當害群之馬了!

韓朝陽胡塗了,一臉不解地說:“就見過兩次,第一次是她去江二虎飯店肇事,帶到警務室調劑的;第二次是被江小蘭、江小芳姐妹唾罵毆打,我把她們帶到村辦公室請張支書和解主任一起調劑的。成果兩邊分歧太大,都不讓步,不肯意接管調劑,隻能走法度。”

這會兒正在去姑蘇的路上,接下來幾天要插手一個培訓,隻能包管不竭更,字數能夠冇之前多,懇請各位書友包涵。

“我還在試用期,連法律權都冇有,我如何懲罰她們?”

“是應當歸辦案隊管,那幾天所裡忙著到處抓假證估客,辦案隊忙不過來,彆說社區隊,連防控隊的民警都要辦案。”

紀委和督察對民警的內部調查固然一樣有法度,但就算不按法度來你也冇體例,莫非真去告他們,除非不想在分局混了。

PS:兩章同時更新,不再想甚麼數據了。

“想起來了,應當是三次,厥後治安大隊和房管局一起懲罰朝陽村違背暫住職員辦理和出租房屋辦理規定的村民,我跟她在懲罰現場見過一次。她不是擔當了她孃舅的屋子麼,她也是房東也被罰了。”

“這些事情日記裡有,績效考覈體係裡也有,我們在基層跟你們在構造不一樣,展開眼睛就是事,從早忙到晚。我不是從早忙到晚,我是24小時價班備勤,您讓我一件一件彙報,一時半會兒如何想得起來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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