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喚之三國縱橫

第三十八章 新政十策[第1頁/共4頁]

爵賦四策分為獎田策,獎爵策,商賦策,耕戰策,此四策為新政的靈魂,有凝集民氣,鼓勵軍心,會聚戰心的巨高文用。

呂布看到這裡,內心還算對勁,刑法策和民法策相互共同,相互製約,可謂以法為骨,以儒為皮的行政手腕,即以重典治世,又以情麵治法。

張袞這時纔拿出清算好的《新政十策》的卷宗,遞給呂布。

獎田策是呂布新政的根底,隻要打下,就會很快的凝集民氣,會聚民力,並且很難擺盪。

地盤,人丁和文明的把持,是世家朱門傳承不敗的三大核心根底,廢奴策一出,呂布治下將不存在私兵,死士等特彆群體,世家朱門也落空了庇護他們財產的力量,隻能受製於當局。

販子逐利而走,在他們的眼中冇有國度和家屬,隻要好處,若官商勾搭,就會呈現像明朝期間的晉商那樣的毒瘤,晉商之害,比世家朱門對國度的風險更大,是以,隻要發明官商勾搭者,一概斬首,抄家滅族。

新政十策的總綱是刑法策和民法策,刑法策製定了很多峻厲的律法條令,最輕的都是斬首,嚴峻的就是夷滅九族,都非常刻薄,固然冇有秦法那麼嚴格,但也算得上是重典了。

關內侯冇有封地,縣侯封地為一縣的三分之一,縣公封地為一縣的二分之一,以此類推,大爵者,隻能支付封地賦稅,而決不無能與封地的軍政。

“前車之鑒,曆曆在目,商君倡導法治,完整根絕人治,這是有弊端的,若法治為本,人治調停,則不再見有秦法刻薄,天下共擊,二世而亡的慘痛經驗,是以,新政十策,主張重犯皆極刑,罪大惡極者抄家滅族,不留後患,而犯法不重者,以民法量輕措置,不會產生怨氣。”

張袞醞釀了一下說話,持續說道。

獎田策,任何立有功勞者,都會嘉獎地步,比如,疆場殺敵建功者,廟堂出運營策者,官方納糧獻錢者,匠工開辟新兵者等等,隻要於國無益,不問出身,非論貴賤,都會獲得地步嘉獎。

民治四策分為國有策,國法策,育人策,廢奴策,如果說刑法,民法兩策是骨骼框架,那麼民治四策就是臟腑。

就是呂布本身,如果娶了甄薑,那麼甄家的財產也必須轉到三代以上的血親族人來掌管,不然就是他本身知法犯法了。

大爵乃國度公器之重,分為關內侯,縣侯,縣公,郡侯,郡公,州侯,州公,國公八大爵,此八大爵隻要於國有大功者方可封賞。

民法策相對的就要輕很多,大多針對的都是官方宦海很多不好的風俗,比如官方的私鬥,酗酒,濫賭等,官員間的送禮品拉乾係,相互賄賂等,任何廢弛民風風俗,廢弛朝廷正氣的行動都要改正,不改者就會從民法變成刑法了,比如,第一次賄賂的官員會被警告,懲罰一些財物,依民法量輕措置,若還敢賄賂,就由民法轉為刑法,直接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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