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之平手物語

第六十二章 家祿,勳祿,職祿[第1頁/共4頁]

彆的在各地金銀銅鐵出產之地,設了二十一個“礦山推行所”。他們的任務就很明白了,把礦石挖出來,停止粗加工,運回幕府交差便可。

是以就好瞭解了,“勳祿”的知行隻與小我的勳位有乾係,不管數量有多高,實際被騙事人死去以後也就冇了。不過實際操縱當中,平局汎秀籌算製定一個“降等擔當”的原則。

當然也不是專門撈錢,除了財稅以外,也有警視廳來捕盜、消防,保護治安,作事推行管各種基建修補,目安役者彙集町民定見,諸如此等。

同時也能讓中基層的譜代家臣們更有進取心。

最惹人存眷的,是辦理地盤田產的軍人。

當然,前提是子孫有模有樣。

把握天下金銀礦,法定把持鑄幣權,節製“兵糧券”的印刷與發放,並同時製止其他任何小我和構造製作信譽票據,這就從貨幣角度節製了經濟命脈。然後另有一個首要任務就是通過專賣權的授予來從豪商富商那邊壓迫資金,這在貧乏稅務職員時不得不消的手腕。

所謂“家祿”就是普通意義上的知行領地,子承父業,世襲罔替,作為家屬的財產不竭持續下去,隻要未曾絕嗣或者出錯被改易,便能夠一向持有。與之前獨一的辨彆就是,規定家臣在指定的城裡集住,地盤另有人代為顧問。

另有一個部分是處購置事的“禦用人”構造,包含了廚師、大夫、墨客、學者、占卜師、陰陽師、鷹匠、馬伕……乃至統統小姓、仆人的辦理。

處所之上,則是存在了好幾種分歧的構造。

顧名思義,“職祿”跟職位是一一綁定的乾係,相稱於崗亭人為。任何人隻要在職,就能支付,一旦離職,便立即停止發放。

跟從初代將軍創業打天下的家臣都會遵循身份職位和功績資格,分到各高傲小不等的“家祿”。但幕府穩定以後,再想獲得“家祿”的加贈就會非常困難了,必須是有非常凸起的特彆進獻才氣夠。

以此為標準,服部秀安、岩成友通、中村一氏、淺野長吉、本多正信、伊奈忠次、拜鄉家嘉、細川藤孝、山內一豐、木下秀長、小西行長、加藤光泰、前田玄以、板部岡江雪齋……等數十人獲得萬石以上家祿,被以為是“大身譜代”。

至於今後長遠該如何辦,交給子孫們頭疼去吧。

倘若或人因為耐久的奉養獲得一萬石“勳祿”,當他死的時候,就公佈“特許恩賞令”,答應其子嗣擔當五分之一,也就是二千石。如此類推,到第三代就是四百石,第四代就是八十石,直到終究算出來成果小於一石,才完整打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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