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

第33章 魏三(2)[第1頁/共4頁]

“異日者,從之不成矣,楚、魏疑而韓不成得而約也。今韓受兵三年矣,秦撓之以講,韓知亡猶弗聽,投質遇趙而請為天下雁行頓刃。以臣之觀之,則楚、趙必與之攻矣。此何也?則皆知秦之無窮也,非儘亡天下之兵而臣海內之民必不休矣。是故臣願以處置乎王,王速受楚、趙之約而挾韓、魏之質,以存韓為務,因求故地於韓,韓必效之。如此則士民不勞而故地得,其功多於與秦共伐韓,但是無與強秦鄰之禍。

魏太子在楚

魏王大說,曰:“君得燕、趙之兵甚眾且亟矣。”秦王大恐,割地請講於魏。因歸燕、趙之兵而封田文。

秦使趙攻魏

“異日者,秦乃在河西,晉國之去梁也千裡,不足國土以蘭之,有周、韓而間之。從林軍乃至於今,秦十攻魏,五入國中,邊城儘拔,文台墮垂都焚,林木伐麋鹿儘,而國繼以圍。又長驅梁北,東至陶、衛之郊,北至乎闞,所亡乎秦者,山北、河外、河內,大縣數百,名都數十。秦乃在河西,晉國之去大梁也尚千裡,而禍如果矣。又況於使秦無韓而有鄭地,無國土以蘭之,無周、韓以間之,去大梁百裡,禍必百此矣。

“秦非無事之國也,韓亡以後必且便事,便事必就易與利,就易與利必不伐楚與趙矣,是何也?夫越山逾河,絕韓之上黨而攻強趙,則是複閼與之事也,秦必不為也。若道河內,倍鄴、朝歌,絕漳、滏之水,而以與趙兵決勝於邯鄲之郊,是受智伯之禍也,秦又不敢。伐楚,道涉而穀行三十裡,而攻危隘之塞,所行者甚遠而所攻者甚難,秦又弗為也。若道河外,背大梁,而右上蔡、召陵,以與楚兵決於陳郊,秦又不敢也。故曰秦必不伐楚與趙矣,又不攻衛與齊矣。韓亡以後,兵出之日,非魏無攻矣。

魏太子在楚。謂樓子於鄢陵曰:“公必且待齊、楚之合也以救皮氏。今齊、楚之理必分歧矣。彼翟子之所惡於國者,無公矣。其人皆欲合齊、秦外楚以輕公,公必謂齊王曰:‘魏之受兵,非秦實首伐之也,楚惡魏之事王也,故勸秦攻魏。’齊王故欲伐楚,而又怒其不己善也,必令魏以地聽秦而為和。以張子之強,有秦、韓之重,齊王惡之,而魏王不敢據也。今以齊、秦之重,外楚以輕公,臣為公患之。鈞之出地覺得和於秦也,豈若由楚乎?秦疾攻楚,楚還兵,魏王必懼,公因寄汾北以予秦而為和,合親以孤齊。秦、楚重公,公必為相矣。臣意秦王與樗裡疾之慾之也,臣請為公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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