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考科舉

20.020 論辯論[第1頁/共3頁]

年景微微皺眉,這王秀纔有些本領,一張嘴竄改吵嘴、顛倒是非不說,還不斷挖坑讓人往裡跳,就吳餘這板正的性子隻會被他牽著鼻子走。

第二十章。

“無妨,你說和我說都無辨彆,我就是擔憂她會請訴訟師,怕你辯不過他們。”吳餘為贖她出醉鄉樓,已經開罪他的母親謝氏,還欠了書院一個師兄十幾兩銀子,底子有力再承擔請訴訟師的銀錢。

連續三載童試小三元,頗具盛名,王秀才天然也曉得,隻是他未想到年瑾瑜竟然還是個稚氣未脫的少年。

見他久說不出口,在衙門口的金如蘭徑直疇昔跪下道:“回稟大人,餘相公已許民女一紙婚約,依大清律令他現在已有資格替民女狀告周氏暗害家父。”

而此次被困醉鄉樓,幾乎明淨不保,也是他搏命相救,乃至為她丟了功名。

年景微微側身,冇理他。

衙役趕去金家,吳餘看金如蘭跪在那邊搖搖欲墜,非常自責隧道:“怪我嘴笨,還讓你親身出來替我正名。”

“是草民狀告周氏,與她……娘子無關,還望大人明鑒。”吳餘倉猝攬下訴訟權,大清律法有明文規定,後代狀告父母是為違逆不孝,要鞠問受科罰,金如蘭現在的身材底子吃不消。

年景冷冷撇了一眼他:“就你話多。”

他明顯還是那般肥胖,可站在堂上的氣勢卻強大到讓人冇法忽視,就連王秀才都是一愣:“你是何人?”

他嘴笨拙,她又是周氏繼女冇有話語權,情勢對他們極其倒黴。

夠狠!

各朝律法裡,被告的資格都有嚴格限定,因為家屬倫理看法的啟事,後代是不能告狀父母的,奴婢亦不成告狀仆人。

吳餘麵上微微一暗:“草民已被剝除舉人功名……”

吳餘狀告金家主母周氏,殘害現夫君,歹意發賣其原配後代,謀奪金氏產業。

“這個吳餘,嘴這般笨拙,金如蘭時運真不好。”年二公子不知何時站到年景的身後,他對內裡的情勢極其不看好,有些擔憂他借出去的那十幾兩銀子要打水漂。

吳餘可貴聰明一回,舉手發誓道:“草民對金女人的心日月可鑒,毫不是為圖她家財,若違本意便天打雷劈,不得善終。”

“去傳周氏……”劉雲飛向來看重金如蘭,自是想將此案徹查清楚。

吳餘和金家既不是族親,又不是故交,是冇有資格來縣衙告狀周氏的。

劉雲飛非常驚奇,故意扣問啟事,但是看吳餘神采不對於,終究冇敢細究,隻是感覺有些可惜,“此事臨時不表,你狀告周氏之事,因你與金家非親非故,這訴訟官府是冇法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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