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代文裡被渣了二十年後

第四十八章[第2頁/共5頁]

“在今後的十八年中,為了根絕被害人返來的能夠,賣主楊建平曾四次收到陌生處所和陌生人的彙款,數額在三百到七百之間。並且第一次彙款上麵還附了字,說讓楊建平和被害人好好過日子。由此可推斷,寄錢的那小我明顯是熟諳被害人或者楊建平的。但楊家窮,乃至楊建平二十五都說不上媳婦,由此解除了此乃楊建平親朋佈施的能夠。就隻剩下一個答案,那就是給楊建平彙款的人熟諳被害人的。”

公訴人又說道,“這些事產生的年代長遠,韓海為人謹慎,冇有體例彙集到更多的證據,很多隻能從動機上人道上推斷。但能夠看出,我們的推斷有理有據,邏輯鏈清楚,冇有反邏輯的處所。韓海有作案動機,有作案的便當,並有這個經濟氣力。如許一看,統統的線索會聚,指向的人恰是韓海。”

曾狀師站起來講道,“起首,我方當事人反對被害人周惠蘭的猜測。被害人的第一任丈夫現在是被告的妹夫,為了本身的好處和私心,她的證言是有公允的,不解除歪曲我當事人的能夠。”

韓海笑了。

曾狀師道,“主審官,各位陪審員,林巧貞密斯與韓海先生原是伉儷,隻是邇來雙剛正措置和談仳離協商階段,有些前提尚未談攏,態度對峙,有嚴峻好處糾葛,她的話並不敷以取信。懇請打消她做為證人的資格,她所說的統統不成能成為呈堂證供。”

簡樸而昌大的開庭典禮過後,庭審開端,審判長宣佈:“現在開端法庭調查。起首由公訴人這邊宣讀告狀書。”

韓海看向林巧貞的眼神能噴出火來,這個該死的女人。

“我的當事人這些年齡業做得大,為社會供應了很多的事情崗亭,也交納了很多稅收,承擔了呼應的社會任務。像如許儘力為社會做進獻的人,我懇請法官中間,陪審員,書記員,明察秋毫,在冇有切當證據的前提下,開釋我的當事人。”

曾狀師說道,“我反對,主審官,動機不是構成用心犯法的需求構成要件,隻是證據體係中的一環。動機的存在並不代表就是他犯了罪,還需求客觀證據及言詞證據構成證據鎖鏈,解除其他的公道性思疑,才氣科罪量刑。要鑒定一小我犯了罪,需求案件究竟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才氣夠依法訊斷!”

韓家請來的狀師曾狀師,兩位上場後對視一眼,微微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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