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興風雲

第41章 買軍火[第2頁/共3頁]

第二天一早,我開端馳驅於第七軍團各團的駐地之間,彆離和各個團的軍官談購買軍器的事。第七軍團的人都曉得我們315團喜好打靶,因為我肯給錢,以是不管是槍彈還是“換槍”,對方都很共同。

為了把戲做足,當天早晨我以查抄武備為由去了趟軍器庫。在裝模作樣的查抄了一圈以後,我對看管軍器庫的弟兄說,我們團的槍有題目,明天的打靶打消。

現在畢錦俄然畫了這麼大一張餅,光是聽著我就感覺噎得慌。我是打心眼兒裡不想插手,可這事畢竟是我挑起來的,畢錦又是我兄弟。他出錢,出人,出地,我隻賣力聯絡買家,就如許他還給我四成的利潤,這已經不是義氣,而是豪情了。

這一天下來,我把第七軍團的團跑了個遍。回虎帳的時候,我又接到一個好動靜,那就是316團的人感覺換槍要搬來搬去的,還得盤點,太費事。他們想直接把槍賣給我,今後直接換新的。

“兄弟,放心,我不傻,不會被抓住尾巴的。賣槍的事我會讓彆人出頭,如果出了事,直接讓他們分開元興,去外埠避風頭,如許線索就斷了。

我如果不做,那就是負了畢錦的這份情。以是我隻能做,並且必須儘力以赴,如許才氣對得起畢錦對我的這份情。

如果亂黨用我們賣出去的槍搞事,被抓到了,人家順著線索找到我們這裡,光是倒賣武備這一條罪名,就充足槍斃我倆的了。

我去其他團談買賣的時候,找的也是這類伕役軍官。我們這些伕役軍官因為境遇類似,並且要常常一起出任務,偶爾會聚在一起吃頓飯,聯絡聯絡豪情,趁便相互傾訴一下,宣泄心中的不滿。固然才入行兩年擺佈,但是軍團裡的伕役軍官我都熟諳,他們也都熟諳我,說話很便利。

畢錦所謂的“大膽設法”,在我看來可不但是大膽罷了。

下次彈藥配給是三個月後的事了,喪失報上去以後,要再等三個月才氣補全。他們覺得我是焦急用槍,就接管了買賣。

316團的人天然是不乾的,這時我就趁機說能夠給錢,每支給1塊錢,但是他們必須多給我們一百支槍,我們好換著用。他們說如許槍的數量就對不上了,我說我們軍團不是剛出過事嗎?如果有人來查,你們就說那一百支槍在爆炸中弄丟了,讓他們給你們發新的。

我曉得畢錦不想造反,可如果東窗事發,賣力調查這件事的人很有能夠如許想。畢錦是個販子,買槍就是為了賣槍。這槍不是從合法渠道來的,隻能走暗盤。暗盤魚龍稠濁,甚麼人都有,此中必定有亂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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