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認罪[第2頁/共2頁]
庭審這天,我獲得準予能夠脫下看管所的辨認服,穿戴本身的衣服插手庭審。
我忍不住後退。
我張了張口,終究還是將要說的話嚥下去了。
法槌落下,一錘定音。
再次撥疇昔,很快接通,卻又很快被拒接,我再撥,再被拒接。
我也再見不到張宥然了。
“啪――”
我想我涉嫌犯法的事情,大抵已經完整傳開。
查察官回身回了坐位,起家對著法官大人宣讀告狀書:“本院以為,被告人王紅利用暴力,當場劫取財物,且金額龐大,其行動已冒犯了《中華群眾共和國刑法》第263條規定,構成擄掠罪。念其認罪態度傑出,建議從輕或減輕懲罰,量刑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
“你驚駭甚麼?”
“那他本來放在桌上的一萬多元現金和一塊重達1.2公斤的金條,也是你搶走的嗎?”
我一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