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我不會唱歌

第53章 花大姐?周墩墩?[第1頁/共3頁]

從兩幫人見麵開端,已經有點頹廢的網友們就精力起來了。本覺得是死敵見麵之類的修羅場,但是冇想到竟然是老友相逢的豪情戲。不過曉得了這兩位的外號,也不枉網友們一向存眷著直播間。

【花大姐是個甚麼鬼?】

被落井下石的周導:“花滿樓!我跟你拚了!”說著話,周導坐著就朝花滿樓的方向踹了疇昔。又是一陣的兵荒馬亂,一幫人才重新坐好。

.....

“你能不能盼我點兒好!從小你就如許,隻要我不利,笑得最歡的就是你!”周導死死地勒住花滿樓的脖子:“來,我看看你的潔癖好冇好!”

【以是說,每小我都會有一個難忘的外號是麼?】

“不曉得。向來冇見過周導這類狀況。你說,能不能是在你們的多重打擊之下,瘋了?”路導一臉的嚴厲,考慮本身所說環境的能夠性。

“這個必定是冇得籌議的!我死都不會同意!”重新坐好的周導說出了本身的終究決定,一臉斷交的看向了李墨儒和花滿樓,那感受就像是如果他們不承諾,他頓時就死給他倆看。

氣勢洶洶要來助拳的路導:‘甚麼環境?不是要打鬥的麼?這兩小我如何看起來G裡G氣的?’

“你快滾犢子吧!”踹完了人,花滿樓俄然想起了甚麼:“不對啊!你們這不是直播節目嗎?剛纔?”

【這話題有點噁心了。你們先聊吧!】

一邊說著,一邊用力地用本身的腦袋往花滿樓的身上蹭。

【對,就像一個帥出天涯的人,他一樣也得用飯睡覺,**放屁。】

以是他籌辦先發製人,最起碼把演唱的用度,攥到本身的手裡,不能讓李墨儒再賺了。

(2)數額龐大或者有其他嚴峻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懲罰金。”

李墨儒冷靜地取脫手機,播放了一段灌音。“那也行,您把我手機還我,此次的報酬不管多少,我都送你了!”

花滿樓還冇有說話,李墨儒的聲音就在周導的耳邊響起:“周導啊,我就簡樸提示您一點:不法侵犯彆人財產罪量刑標準以下:

周導冇好氣的瞪了李墨儒一眼:“【侵犯罪】將代為保管的彆人財物不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龐大或者有其他嚴峻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懲罰金。

李墨儒的話音剛落,劉導嘴裡的咖啡就噴了出來。要不是邊上的人躲得快,直接就得被噴一臉。

將彆人的忘記物或者埋藏物不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遵循前款的規定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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