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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跟裡放毒品是他想出來的,他有毒癮,偶然出門就把毒品藏在那邊。”
“那一年小寶三歲,為了養她我不得不出來打工。夜總會的日子彆人覺得是廝混,可在我倒是最高興的日子。然後熟諳了劉全,開端的時候對我挺好的,對小寶也挺好,我還覺得這輩子有了依托。可惜他戒不了毒,一天比一天壞。就算他那麼折磨我,一日伉儷百日恩,我也冇動過殺他的動機。嗬,千不該萬不該,他不該威脅要傷害我女兒。為了女兒我甚麼都敢做。”
“有。買回時他曾拿起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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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花終究拿著鞋去警局。開庭時石磊也隨我列席,他感喟:“真冇想到事情會急轉直下,鐵普通的證據,不幸她的小女兒。這報導讓我如何寫下去?”
“我曉得,我儘力幫他戒,冇有勝利。”
我籲了一口氣,笑道:“你根基上冇事了。我會為你請最好的狀師,開庭時牢記必然要讓法官信賴你和劉全相互相愛,中間的過節一概未曾產生過。你的女兒已經讓劉警官信賴你們伉儷恩愛,接下來就看你了。”
阿花麵龐蕉萃,流亡之苦曆曆在目。她進門後先鎖好門再去關窗拉窗簾――典範罪犯心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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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她的眼睛裡閃動的還是是不悔的光芒。“你如何想起來把毒品藏在鞋跟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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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雙鞋劉全生前有無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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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時不過想為本身遮醜。丈夫吸毒我臉上也無光。”
阿花驚怒交集:“叫我去自首?我覺得你想幫我!”
“不是自首!是廓清究竟。”我解釋給她聽:“差人已驗過當晚統統人的鞋跟,除了你的。這個疑點一時不處理這個案子一日不能結束,你想流亡一輩子麼?當然你不能說是你下的毒,統統推在劉滿身上。”
高高在上的法官敲了下木槌宣佈開庭。阿花挽著髻,未施粉黛,蠟黃的臉配上一襲黑衣,隻差把孀婦二字刻在眉間。
“在故鄉地窯裡。”
經查驗高跟上確有劉全的指紋,法院一時提不出新的證據隻得宣佈阿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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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笑:“法院的訊斷你敢思疑?謹慎我告你欺侮法律。”
“厥後因為差人三番五次到我家,我更怕嚇壞長幼,所之前來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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