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宋1

關於《新宋》兵製改革征求意見稿[第1頁/共3頁]

《新宋》第一卷《十字》業已完成三分之二,尚餘五節十五萬字擺佈未完成,但在本年以內,會結束連載。然後從來歲開端第二卷《權益》。在第二卷中,有三條主線,一是石越在大宋內部推行的政治鼎新;二是對外的戰役(對西夏或遼,冇有選定,我的朋友們爭議很大,學汗青的朋友無一例外果斷的以為,該當起首進犯遼國,因為當時的遼國,實際上底子不堪一擊,比擬之下,西夏要堅固很多,固然西夏海內亦衝突盾重重,如果不是宋人無能,西夏本來該當在汗青上就該當在此時滅亡的――這個題目,我會按照情節的需求停止挑選的);三是伴跟著政治鼎新引發的權力鬥爭與牴觸。

三十萬精兵。

禁軍:共三十萬,此中馬軍三萬,步軍二十三萬,水軍二萬,侍衛親軍馬軍八千,侍衛親軍步軍一萬二。

兵製鼎新草綱:

屯田軍,由原禁軍、廂軍淘汰構成,赴湖廣、西北屯田,三年內國度照發俸祿,十年內免征役、稅。答應自在開辟,設屯田軍使、副辦理(文官)。朝廷不發糧餉。

工程兵軍隊,由原禁軍、廂軍淘汰構成,修路、工程、製作等等事誼。(凡退役者,三年內免統統役、稅,七年內役、稅減半)

5、去黥配

1、禁軍中凡年過六十者,願返鄉者自便,遣銀三十貫,無支屬者強迫轉入屯田軍。

巡檢軍隊,小縣不過三十人,大縣不過百人。誌願插手,六十歲退役,在役期間有薪酬,無任何特權,皆在本鄉退役。(即衙役等)

兵部轄考功司、軍火監、群牧司、兵籍司、屯田司(在工部還在兵部不決)、武學監

3、禁軍中年四十五以下者,每歲考覈,名次在最後百分之十者,轉入工程兵或屯田軍

除冗兵之策:

以上,必有不敷精密之處,請大師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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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廂軍按年淘汰,舊廂軍全數轉為工程兵或屯田軍

以上為三十萬禁軍之征兵與報酬。十萬分駐河北,十五萬駐京師四周,五萬駐西北。

兵士普通六年退役,使軍官不能私恩。軍官親衛隊不得超越六百人,亦按常例六年退役。又每司、衛皆有一百軍法隊,長官為監軍使,監軍使不得參與批示、練習,亦當遵軍訓,普通並不作戰,按資升遷。軍中處斬行軍參謀以上軍官,將領不得擅行,須交監軍使押送回京送軍法處鞠問科罪。監軍使記錄戰役環境,照實上報,可處斬臨陣脫逃、兵變等人。監軍使監陣脫逃,第一副監軍使、主將皆可立斬以聞,每監軍使設三副使,三副使與監軍使並不相統屬,各自記錄報聞。若監軍使死,則第一副使接任,順次如此,相互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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