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王

第6章官司[第1頁/共3頁]

苟參就承諾著,鄭立問:“縣尉可曾叫你?”

胡不為聽了,問苟參:“他說的,但是究竟?”

“這幾曰衙門裡倒是無事,不過,一貫看你為人樸素,我就多嘴幾句。”

李明俊傳達完了縣令的唆使就走了,苟參想不明白,給鄭立告了個罪,說轉頭再請他,說完隻要往前麵大堂疇昔。

“我母勉強責備,但苟家兄弟變本加厲,萬般無法之下,我母帶著我背井離鄉,顛仆流浪,從河西來到穎水,艱钜度曰。”

李明俊他看看屋裡的苟參和鄭立,張口說:“苟參,縣令傳你到公堂上去,有人將你告了。”

苟參曉得,車船店腳衙,無罪也該殺,餬口在社會底層的人老是精於情麵油滑的,而這個鄭立在衙門裡傾銀多年,體味的東西老是比本身多,該攀乾係就攀乾係,對儲存的場合多一點體味,這個是必須的。

苟參的母親歸天,鄭立還到過家裡祭拜的。

胡不為問苟盛:“你們為安在李親活著時不來找她索要財帛?現在但是心存幸運?”

“有人將本身告了?”

想想對策,苟參疇昔和苟盛苟不離打號召:“兩位哥哥,如何就來到縣衙?”

胡不為白麪少須,四十餘歲,聽了苟盛的話說:“你們是河西縣的,苟參是穎水縣的,他如何就能兼併你的產業,併吞你們的祖業?”

苟參作禮說:“回縣令的話,苟盛所說,有些是真,有些是假,半真半假,摻雜混淆,需求一一廓清。”

胡不為問:“其他不必說了,本官隻問,他們訴你母親拿走苟家財帛一說,你可承認?”

“原氏和褚氏同為我們潁川郡兩大師族之一,我如何不知。”

苟參說著,被苟不離給打斷了:“休得再花言巧語,現在驚駭了!我們還是公堂之上說個明白吧!”

“現在也是情非得已,隻要公事公辦了。”

胡不為讓被告說話,苟盛就說:“啟稟縣老爺,小人是潁川郡河西縣人氏,身邊的這個是小人三弟苟不離,明天告穎水縣苟參兼併產業,併吞祖業,請大老爺為小的做主。”

“縣、郡裡的原氏,你可曉得?”

“這些年苟家兄弟與我母子從未來往過,現在,我母方纔過世,苟盛苟不離更冇有前來祭拜,以進做兒子的本分,反而挑起事端,說我母親貪財肮臟,這豈是忠誠者所為。”

“是以小民求大老爺慧眼如炬,判令苟參償還李親奪走的苟家財產,以是,穎水苟參所住房舍,算是我家祖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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