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臣風流

第五十九章 大明朝的政治規則(二)[第1頁/共4頁]

實在,方纔的一幕早在他的預感當中,這也是他先前見了石千石過來拿人,不但不逃,反好整以暇迎下去,又和知事所的人相互對峙。要的就是把事情鬨大,鬨到兩個衙門,鬨到文武官員兩套體係究竟誰說了算得程度。

史知縣大怒,拍案而起:“好一個賊軍痞,來人,打出去!”

“這個,這個……”史知縣也不曉得該如何答覆。

接過周楠遞疇昔的審判記錄,史知縣大大地打了一個哈欠,也學他的模樣提起筆在上麵緩慢地寫起來,一邊寫,一邊唸叨:“鹽道安東知事所知事石千石壯告安東縣衙典吏周楠一案,人證物證俱不敷為憑,此案本縣不予受理……”

也就是說,你若想仕進就得去插手科舉。正因為官職得之不易,對於本身的科舉出身,文官們都非常得意。在他們眼中,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

本來,鹽道乃是部省級衙門,職位高不說,還直接歸中心統領,處所上對他們也冇有統領權。因為要緝查私運,保護國度鹽政,淮安城中的兩個鹽道衙門都有本身的兵丁和監獄,有獨立的司法權,可不經處所官府緝拿、審判、訊斷罪犯。

他這話說得很有技能,此中觸及到明朝的文武之彆和各級部分構造相互製衡相互管束的政治法則。

石千石大發雷霆,憤恚難平。

他喝道:“石知事,周楠說得是,這事本縣已經訊斷,你休要胡攪蠻纏。”

俄然貫穿到這一點的石千石隻感受本身在淮安府的場麵上是如此的纖細,這感受很糟糕很有力。

當場就拍案而起,喝道:“史知縣,姓周的犯的是我鹽道的法,你承諾也好,不承諾也好,本官都必須將罪犯帶走。彆健忘了,我鹽道有法律權,這是我所的拘牌。本官秉公法律,任何人不得禁止。知縣如果不平,大可告到淮安府都轉運使司去。”

“冇用的。”石千石頹廢地點頭:“若那姓周的有個三長兩短,縣衙必定會找到我這裡來。一旦鬨到轉運使司,本老爺就說不清道不瞭然。”

如此,武官的身份職位就低得不象話了。到明朝末年,一個正二品的武官見了巡撫,竟然要叩首存候。巡撫看你不紮眼,一言分歧殺了也就殺了。

現在是文官個人管理國度的期間,你一個武人可冇有任何的話語權。

周楠這廝的確就是小我精,做事不要臉,才調出眾,將來一定不是小我物。和他交好,本身能夠獲得的東西可比梅家每年貢獻的幾百兩銀子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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