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的罪

第40章 淩亂的現場[第1頁/共4頁]

等隊員忙完,成果卻與我所想背道而馳,樓梯上有孩子的足跡,並且另有很小的巴掌印,申明小女孩上樓的時候非常鎮靜,這個時候應當是劉喜與凶手鬥爭是時候。那麼小女孩的死能夠是因為瞥見了凶手的模樣,這時惱羞成怒的凶手才殘暴地將鉛筆插到小女孩的眼睛。

本來二人都在案發之前醒來了,張三麅在屋裡編竹筐,劉喜籌辦早餐。

“這麼說,劉喜在案發之前應當早就醒來了。”我如有所思道。

劉喜,女,35歲。

提取指紋的隊員在隨身電腦上比對了刀柄上的指紋,發明上麵隻要劉喜的指紋,也就是說凶手並未照顧凶器,這把生果刀是劉喜家中的物品,莫非並不是蓄意殺人?僅僅臨時起意就將百口滅門?

老太太聽出我們的迷惑,隨即解釋道:“他們兩口兒都起早貪黑,畢竟家裡兩個白叟都行動不便,孩子頓時又要到了上學的春秋。三麅也是個好小夥,就是可惜受了傷,以後他固然走路不太行,但另有一隻手能矯捷行動,平時就靠單手單腳在家裡編竹筐,也好補助家用。”

但這也都隻是開端猜想,畢竟每多一個猜想就多一種精確能夠,我們終究要做的就是一個個否定弊端的能夠性。開端現場勘察主如果取證,這用肉眼很丟臉出甚麼端倪,最首要的還是對犯法陳跡和犯法遺留物停止提取,至於案情闡發,這類時候並不是第一要務。

本來是這個時候段,如果四五點就要解纜上山,那麼劉喜就必須起得更早,案件應當是在淩晨三四點產生的。按照老太供應的線索,我又將灶房檢察了一遍,發明這兒空間侷促,並冇有處所堆放柴火,那麼每天劉喜生火做飯的時候必然會到柴房去取柴。

看著屋子裡混亂的陳列,我的思路也隨之繁亂起來,如此混亂的現場本就讓人摸不著腦筋,何況開端勘察以後竟然冇有任何有力的結論,目前看來還是先將提取手上的線索清算彙總,到結案情闡發會上配合法醫的查驗成果再說,當時候應當能做出幾個像樣的模型出來。

我隨即將屋外的隊員叫出去,讓他們看看樓梯上是否儲存了下孩子的足跡,如果冇有,那就申明小女孩是被人臨時抱上去的,而當時候能完成上樓行動的,隻要劉喜或者凶抄本人。

張彥明,男,76歲。

“這麼慘的滅門案,十有八九是尋仇來的,竟然連小孩子都不放過……”身後的記錄員一邊檢察現場,口裡如有若無地咕噥道。

“那算了,你們去屋子內裡看看。”鐘健擺了擺手,表示他們先退出去,既然冇甚麼其他線索,都擠在第一現場總歸不是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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