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皇帝分身

第73章 名妓,不是隨便泡的到地![第1頁/共3頁]

(本來當妓女,另有狀元、榜眼、探花……)

明朝的妓女在很多方麵都比家裡的老婆有合作力,這些合作力不但表示在麵貌、穿戴上,更首要的,還表示在文明程度上。

商景徽本是官家令媛大少姐,要不是因為其父獲咎了上麵,幾近家破人亡。回籍路中,父親又沉痾而倒,急需大筆銀子治病和梳通乾係。而姐姐已婚嫁遠地,照顧不到這邊。

一句話總結就是,如果不是現在她是在百花樓裡收回感慨,任何人都不會以為她會是一名明朝妓女。而應當是一名令媛大姐或公主纔是!

阿誰給柳自華稱之為景徽的少女,抬眼一瞥見到來人,臉上亦露笑道:“本來是柳家姐姐來了,本日如何不見你身邊的妹子同業?”

但是,這並冇有甚麼卵用。

究竟上,明朝中葉,顛末明初的療攝生息以後,官方開端變得敷裕,而妓女的增加,也就是此中的一個相隨而生的征象。

名妓(明朝)=準性事情者+名模+風行歌手+選美美人+女明星……不是你想泡就能隨便泡的到的!

反觀鄭愛月,固然出身倡寮,但因為專業練習的原因,她不但能夠彈曲唱詞,還能賞識詩詞。因此,明朝很多妓女乃至能文能武(會工夫?),還能寫詩跟客人唱和。堪比讀書人!

第二天就來到了煙台府城中最大的青樓,百花樓中。

看了看桌麵上的禮盒,聊上了幾句,氛圍恰好間。在柳自華的指下,商景徽翻開打扮盒。

從某個角度來看,明朝妓女的定義和本日當代1世紀妓女的定義是不完整不異。這也是二者興衰的啟事之所繫!

明朝的妓女,特彆是名妓,琴棋書畫,技藝不凡,舞文弄墨,不遜名流。明朝妓女本質高貴,還鞭策和催生了秦淮文明的產生和繁華昌隆。因而,“來賓如市,捱三五,不得餘暇”。

其父商周祚:字明兼,號等軒。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舉人,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醜科張以誠榜進士,授邵武縣令5載,廉潔如冰,因賠貼而致產業殆儘。(清官,比較窮)!

必然要換算的話,公式大抵是如許的:

以西門慶家為例:大老婆吳月娘固然出身官宦,卻不熟諳字。

前任巡撫福建,不征官方一錢,擒斬大賊,抗擊倭寇擾亂,故離職之日,閩報酬之立祠。(殺明朝時的日本鬼子很多,也算鐵血文官了!)

擺列次第:女狀元、榜眼、探花……熱烈的環境一也不遜於本日的選美或選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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