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芳芳[第2頁/共4頁]
這是我永久冇有想過的結局。
冇錯,是號令,殺掉林朝陽。
!!!
當時的我冇有輕舉妄動,林朝陽也冇有暗害勝利。垂垂的我發明瞭本來戒毒所內裡也有DL,這還是蠻馳名的一種毒品,DL的研發就在海內,外洋出產,再賣到各個處所。聯美派給我的任務就是調查清楚DL在戒毒所裡的環境,他們思疑,解毒所是研發地。
可這一次,是真正的死了……
我們把臉洗潔淨,衣服陳舊但也算潔淨,Mary奉告我們,潔淨的做人是首要的關頭。
就算有也冇事,我是向著他的,就算是違背構造裡的條約也冇有乾係。以是,他叫我潛入安上安,我也照做了。聯美的任務另有完成,我就借唐凱的名義進入了安上安。
物質前提上來了以後,我並冇有過上本身想要的餬口,我開端學習。男人給我報了很多很多班,一天有二十四個小時此中有十八個小時我都在學習中,學不好男人會打我。
林先增的證據被髮明瞭。
有很多人都過來給我們捐款,不過數額都不大,十塊,二十塊如許。
在出國的前一天,男人來到了我的房間。
“芳芳,你頓時就要走了,內裡冇有你設想中的那冇誇姣是。”他的聲音很輕柔,那雙大手和順的摸著我的頭髮。懵懂中,我和他產生了乾係。
我最擔憂的,是我的孩子,芬芬……
我決定,就算死!我也衝要出去,試一試!
再厥後,我成了特工。我的特彆身份讓我和芬芬不得不竭聯,終究有了一次機遇我能夠返國了。
林朝陽的父親林先增已經發覺到了一些端倪,對他有風險性,林朝陽必須死。
模糊感覺他跟DL也有乾係。
滅亡是種甚麼感受呢。
是孤傲吧!
Mary收留了很多孩子,為了便利她就遵循收養的挨次取名字,我當時的稱呼是三十二,不過我曉得,這必然不是我的名字。
家啊!
在我們的麵前,有一個被紅色貼紙貼上去的箱子,箱子的正麵寫了捐獻連個字。
馬路邊上,也不會有差人來趕我們,Mary很懂事交通法規,她曉得那邊能站,那邊不能站。
我奪走了對方的搶,我跑了,我用儘了畢生所學,可還是冇有抵過對方的槍彈。
我想要啊!當時候我很等候,我很神馳跟淺顯的孩子一樣有一個家,有爸媽,能上學,再也不消賣藝了。我很高興的跟著Mary來到了門口,Mary很但願男人能夠多收養幾小我,但是男人回絕了。男人隻要養我一個,我心中竊喜。男人就是阿誰我在路上看到的很帥的男人,他還給Mary一大筆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