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不列顛帝國

第三十一章王在議院[第1頁/共3頁]

從5世紀到15世紀,大要看起來權力一向在向著製約國王權力議會方向轉移,但是國王仍然掌有有實在際性的決定權。國會隻要在國王需求的時候才召開。

而自從玫瑰戰役期間貴族們“個人他殺”以來,由國王,上議院,下議院構成的製衡議會,幾近完整變成了以國王為主的主仆議會。當然了希冀如許的議會來限定王權就是一個笑話。

並且,都鐸王朝的君主們把議員們當狗來養,不但一味地隻曉得討取,還會給他們一點長處。

國王很鎮靜的賜給了他們自在談吐權,議員豁免權,以及自行處罰議員權。而如果冇有這些特權,下議院的議員們起碼得走掉大半。

英國議會的前身能夠追溯到公元5世紀到7世紀的盎格魯.撒克遜期間。

英國史學家將6世紀末至870年稱為“七國期間”。在這些王國中,由國王和貴族代表共同構成“賢人集會”。賢人集會的首要職能是幫助國王措置國度大事和按照世襲的原則來肯定王國的擔當人。

“尊敬的公爵中間,我們的議長大人抱恙在身,正在家中涵養,請您不要見怪!”理查德名流對著站在本身麵前新出爐的公爵大人非常客氣。

他們趁著羅馬人撤離英國後呈現的權力真空,連續的征服了英國,並建立起大小七個王國。

舉個例子,在亨利七世統治的24年中,國會隻召開了七次,伊麗莎白一世活著的45年中,國會隻召開了10次,即便獨一的幾次國會也完整成了王權的東西,完整成為了王權的擦屁股紙,需求的時候拿來用,不需求的時候棄之一邊。

它主如果由僧俗兩屆的大封建主和國王的直接附庸所構成,並且每三年開一次會來決定國度首要大事。

宗教鼎新以後,亨利八世比年跟法國用兵,哪怕抄上帝教的底再厚也不由花。因而他持續召開五次議會,征收稅款來彌補財務喪失!

還是一句話,冇有比較,就冇有傷害。在征稅方麵,都鐸王朝固然偶然唆使處所當局向住民強迫存款,回絕者和存款數額不敷國王要求者乃至被樞密院所傳訊,偶然藉口國防需求向本地地區征收船稅,但這些非議會稅收隻要在特彆需求環境下才偶爾一用。

都鐸王朝並冇有燒燬議會,相反,它還好好的將議會扶養起來,把它的支撐看作是都鐸王室統治英格蘭的民意意味。能夠獲得議會支撐,這為都鐸王室的王權統治合法性披上了民意的外套,大大加強了都鐸王朝對於英格蘭的統治力。【零↑九△小↓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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