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網紅那些年

第四十九章 賺錢纔是硬道理[第1頁/共3頁]

飯桌上,紅姐滿麵紅光,一臉的笑意,端起酒杯向我敬酒:“小龍呀,來,紅姐向你這位功臣敬酒!”

酒過三旬,紅姐俄然給身邊的助理使了一個眼色,阿誰助理便心領神會的從公文包裡取出一份檔案。

她就像是我運氣中的伯樂,生射中的天使,正因為趕上她纔有了我的現在。

紅姐看著我喝完,又給我倒了一杯酒,然後酒桌上的其彆人也學著紅姐的模樣,一個個的給我敬酒。

我當初不肯簽條約,是有一種感受會被人賣掉的懷疑在內裡,畢竟有我爹的前車之鑒在前麵,但是聽了盧哥的話,我感覺買屋子的法度能夠加快。

但是,我剛出來那會兒,我爹就叮嚀我,不要稀裡胡塗的環境下跟人簽甚麼和談、條約,想當初他因為事情的乾係得了職業病,本來能夠去告那家黑心的企業,可就是在人忽悠下簽了一份免責和談,搞得最後打官司都不占理,賠錢都冇得賠,前麵連醫藥費都給不起。

從小到大,我向來冇有受過如許的對待。不管是我的父親,還是我的姐姐,亦或是我餬口和事情上碰到的其彆人,都隻把我當作一個長得都雅的廢料罷了,向來冇有正眼看過我,我也在他們輕視的目光裡變得越來越自大,乃至以為本身一無是處,就不該該來到這個天下上。

盧哥在酒桌上有些看不下去了,見我們因為一份條約說了這麼久,瞪了我一眼說:“傻小子,紅姐的意義就是今後隻要你拍的視頻能夠贏利,便能夠分到更多的錢,絕對比你現在分到的要多。你還躊躇甚麼?快簽了吧。”

話一申明,本相大明,我也恍然大悟,本來這不是甚麼勞動條約,而是一份如果我俄然跳槽或是辭職,紅姐公司能夠雙方麵向我問責,要求補償的條約。歸根到底,實在就是怕我跑了。

“‘全數都屬於我’是甚麼意義?”我愣頭愣腦的問道。

我趴在桌上,精力不佳的說:“紅姐,甚麼條約?我能夠明天再簽嗎?”

紅姐彷彿也從我不甘心的神采內裡看出來一點兒端倪,乾脆挑開話頭:“小龍,不是姐不放心你。你看哈,你現在方纔開端紅,我又好不輕易捧紅你,如果你在這個時候給我拿喬走人,我可如何辦?為了根絕如許的事情產生,紅姐纔不得已跟你簽下這份條約。”

想到這些,我也不美意義再回絕紅姐,頓時打著哈哈說:“我簽!”

畢竟在這個社會上,做甚麼事情都需求錢,現在贏利纔是硬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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