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蓮(範冰冰主演)

第3章 序言:那一年(3)[第1頁/共6頁]

“法院的人說,你專管疑問案子。”

“董專委,你不能走,這事你必須管。”

“我就不明白,明顯是假的,咋就變不成假的呢?”

“另有事。”

“上午我去了你家,給你家背了一承擔棉花,拎了兩隻老母雞。”

董憲法:

指狀師老孫:

對李雪蓮說:

李雪蓮目瞪口呆:

說得李雪蓮張口結舌。老古又氣鼓鼓地:

“騙我還是小事,不即是在騙當局嗎?你說仳離是假的,”

董憲法:

“法院的案子多了,你說的到底是哪一樁呀?”

“你給我做啥事情了?”

老古頓時也跟李雪蓮急了:

“按法律規定,他能夠拜托狀師到庭。”

待到早晨,董憲法從縣城騎車回到董家莊,還冇進家門,就聞到雞香。待到家,本來老丈人來了,老婆燉了一鍋雞。本來董憲法已經忘了李雪蓮的事,這時又想了起來,進廚房揭開鍋蓋,兩隻雞大卸八塊,已經燉熟了。董憲法不由罵老婆:

王公道一愣,頓時說:

“我給你說一小我,你不能說是我說的。”

李雪蓮:

李雪蓮:

“打官司,又不是偷東西,咋還揹著人呀?”

“跟王公道有乾係,你該找王公道呀,咋找上我了?”

“一承擔棉花,兩隻老母雞,就把我拴住了?快去把你的棉花和老母雞拎走。”

李雪蓮:

李雪蓮:

又悄聲說:

“跟你冇乾係,跟王公道有乾係。”

用力甩開李雪蓮,走了。

久而久之,同事出門再見到董憲法,便把話說到前頭:

李雪蓮不解:

“我給你做事情了。”

因而董憲法就來到了法院。董憲法在軍隊當營長,按級彆論,到法院給安排了個庭長。十年後,不當庭長了,升任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說是升任,法院體係的人都曉得,是明升暗降。這個專職委員,隻是一個停業職位,並無實權。名義上享用副院長報酬,但不是副院長;審案、判案、出門用車、具名報銷,權力還不如一個庭長。換句話,董憲法的庭長,是給擠下去的;或者,是給擠上去的。這個專職委員,董憲法一當又是十年,離退休已經不遠了。二十年前,他上邊的院長、副院長都比他春秋大;現在的院長、副院長都比他年青;從春秋講,董憲法也算是老資格了。正因為是老資格,二十年隻混到一個“專委”,不見進步;或者說,從庭長到“專委”,等因而退步;就被同事們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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