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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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身向當局大門裡跑去。他跑一是為了脫身,好去插手“世外桃源”的剪綵;二是插手剪綵,身上一身米粥分歧適,得去辦公室換身衣服。李雪蓮上前一把拉住他:

老呂不在乎地揮揮手:

“找縣長乾啥?”

史為民伸著指頭:

“啥事?”

“我找縣長。”

“不是一樁案子。”

“‘冤’字是不小,芝麻大點事。”

“我探聽你的車號了。車上坐的是你,你就是縣長。”

“攔車不要命,寫那麼大一個‘冤’字,咋說人家是惡妻?”

一天無話。到了早晨,史為民又去縣賓館陪從省裡到市裡來的七八撥客人用飯。車到了縣賓館門口,縣信訪局長在台階上站著。縣信訪局長姓呂。史為民已經忘了早上婦女告狀的事。見史為民下車,老呂歡暢地迎上來:

老呂:

“縣長,不是人乾的活。”

又說:

史為民倒“噗啼”笑了:

“到底因為甚麼,離過婚又悔怨了呢?”

“我待會兒去一下不就是了,還用拿帽子來恐嚇人?”

“告誰呀?”

史為民:

“就算悔怨,也該去找她前夫鬨呀,咋找上當局了?又不是當局跟她離的婚。”

李雪蓮見到縣長史為民,是在縣當局大門口。史為民坐車出門,正在車上喝粥,俄然一個婦女跑到車前,攔住來路;司機猛地刹車,史為民的腦袋磕在前座的椅背上,粥也撒了一身;揉揉頭,將身子放返來,再昂首,見車前的婦女跪在地上,高舉一塊馬糞紙牌,牌子上寫著一個大字:冤。

“市信訪局張局長一會兒就到,安排在888包房,你待會兒過來打個號召。”

史為民一下聽蒙了。聽蒙不是一下告這麼多人讓他蒙,而是後邊另有一個“我自個兒”。哪有自個兒告自個兒狀的?史為民鑒定,這案子不簡樸,一時半會兒說不清楚,低頭看了看錶,已經八點四十,便說:

老呂笑了。這時史為民俄然想起早上在縣當局門口告狀的婦女,便問:

老呂:

“喝三杯就走,你能參加喝三杯,咱就能評上頭三名。”

史為民:

史為民:

明天是禮拜天,按說史為民不該上班。但縣長史為民,從冇休過禮拜天。一個縣一百多萬人,工農商學,吃喝拉撒,事情千頭萬緒;從中心到省裡,再到市裡,每天下發的檔案有一百多份,都靠史為民落實。工人每天上班八個小時,史為民每天事情十四五個小時,每天夜裡開會。另有,從省裡到市裡,每天都有部分來縣裡查抄事情;從省裡到市裡,部分有百十來個;縣裡每天需求在賓館接待的下級查抄組,起碼有八撥。中飯和晚餐,史為民得陪十六撥次的客人。都是職能部分,哪個也獲咎不起。史為民的胃,也讓喝酒喝壞了。史為民經常捂著胃敵部下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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