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編輯部也冇辦法![第1頁/共3頁]
媽的!那傢夥這麼率性,還是個土豪,你這麼威脅他,他八成直接就跟你分裂了!
頓時,其他編輯噤若寒蟬,滿心迷惑。
編輯部連大神約都給他籌辦好了,就等本年年會過後跟他簽了!
――去吧,豆割線――
從落葉寺人前扔出38章存稿一事,總編轟隆就曉得,對方壓根就不會在乎這6萬多塊錢。
要曉得,《遮天》的版權現在已經被劃爲起點將來幾年的重點運營工具之一了!
並且,就算是雙倍返還收益,官司實在也不好打!
這時候,有關這個數額的肯定,就落在了法官的身上。
“你們他媽懂個屁!!!”俄然,總編轟隆吼怒一聲,滿臉陰沉。
“那就威脅他!如果不寫的話就讓他雙倍返還收益並補償喪失!”總編轟隆怒道,“條約有規定,寺人屬於違約!”
在這件事上,起點底子冇有直接喪失,它所喪失的都是“條約實施後能夠獲得的好處”,也即所謂的“可得好處”,換句話說就是《遮天》連載下去能給起點帶來的收益。
“雖說落葉是土豪,但一千萬,他絕對賠不起吧?”
起首,從實際上來講。
總編轟隆嘴角抽了抽。
如果是淺顯的供銷條約,比方說花多少錢買了台儀器甚麼的,那在這一點上是有跡可循的,能藉著標的物代價、買賣金額之類的舉出必然證據。
喜聞樂見的卡文(笑哭),明天就一更了。
總編轟隆神采陰晴不定了好一會兒,終究惡狠狠地瞪了喬木一眼,罵道:“他媽的!碰上這麼個刺頭!喬木你今後有空就催他返來寫遮天,聽到冇!”
因為文學創作和談不像供銷條約那樣明白,有太多的縫隙能夠鑽了!
實務中,起點更蛋疼。
真冇體例了!
說得簡樸!
“是啊,仙俠的遊戲版權多貴啊!”
但實在就是紙老虎。
因為寺人就把人告上法院?
而這個數額……
讓落葉補償喪失?
看清楚,是“訂立條約時”(前一段裡特地用【】標出了),與現在《遮天》的火爆無關!
至於切當的、有效的、具有壓服力的、可供法官參考的證據,上帝都拿不出來!
很可惜,A級簽約條約是格局條約,有很多霸王條目,從條約兩邊的權力任務來看,落葉較著處於不公允的職位,而法律規定,法官在判案時除了要參照條約外,還要兼顧公允原則,考慮到收集小說創風格險極高,市場遠景極難預期,撲街率極高,“落葉第一次創作收集小說時以為本身會撲街”一事非常公道合法,因而法官一點頭,定下金額――兩百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