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啊孩子

四四六、李一劍的遊戲人生[第1頁/共3頁]

客歲2月,深圳福田法院審理一宗不法集資案:前湖南首富李一劍不法集資6000多萬元一事被初次暴光。此中還包含了香港聞名藝人的4000多萬元。據查察構造控告,2007年5月,被告人李一劍、李耀湘(李一劍的兒子)、江上鵬(在逃)相互勾搭,以深圳鵬城神舟通訊有限公司、衛網通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多家公司名義構成“董事會”,處置不法運營事件,並涉嫌不法發行“中原神舟”的內部原始股票。

庭審時,李一劍表示認罪,訊斷後,李一劍不平,上訴到市中級群眾法院。後被采納,二審保持原判。這已經是李一劍在新世紀的第二次入獄,離第一次入獄17年僅僅相隔了6年。

另有一點風趣的,那就是:夏天當年親眼所見的一宗宗錯綜龐大的經濟糾葛――或者叫做案件,除了朱赤兒和陳連平被公安構造正式落案,楊或然因為俄然放手西返來不及究查外,其他當事人也根基上安然無事。

控告稱:從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李一劍等人不法運營證券停業共觸及127人,觸及發賣股票8814萬股,意向認購金額合計群眾幣6420萬元,收受款項合計群眾幣6250萬元。

但是,人們畢竟冇有看到建華號衛星遨翔大空,卻聽到了他在二進宮後還以“深圳鵬城神舟通訊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名義構成“董事會”,涉嫌不法發行“中原神舟”股票欺騙於境表裡的動靜。

人們看了這篇報導,一個疑問揮之不去:2003年就被判了17年刑期的李一劍,為甚麼能在3、四年以後,又接二連三的在社會上實施了兩起超越6000萬元的不法集資與欺騙案呢?

一個不擇手腕的投機分子,一個搞不法集資的大騙子――李一劍,2003年曾經因存款條約欺騙罪、捏造國度構造證件罪被判入獄17年(本報曾於2003年3月27日獨家長篇報導揭其真臉孔。),現在他又因不法運營罪、不法集資罪(集資6000多萬元,包含套走香港聞名藝人4000多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4年。但是,他的官司還冇完,昨日,他又呈現在深圳福田法院的被告席上。此次把他告上法庭的是其公司前員工,其不法集資的受害者,要求其退還被騙款項。據悉,涉案金額也超越6000萬元。

人們不由要問:中國到底有多少個李一劍式人物?為甚麼他們白手套白狼如此得心應手?他們白手套白狼到底還能套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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