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公司的用處[第2頁/共3頁]
“就假定,假定你拿出來的這些歌曲的確來自一個平行天下,但你冇有體例拿出這些作者的身份證明。”
“像明飛如許的天賦和才氣確切不需求修音,輕易把那股自帶的靈氣修掉。”
總之明麵上不管公司裡籌算如何運作,明星都不能過於貪財,也不能過分貪名利,不然輕易廢弛路分緣。
現在就是找不到原作者,隻能以他的名字登記。
看著這麼多活潑的粉絲,李姐心中感慨。
“你這粉絲群竟然還建了打賞目標……這一點必須打消,名流不能跟錢扯上乾係,那是自毀前程的小網紅做的事。”
“一群白癡,這不是一首歌,這是一首詩啊!你們再仔諦聽一聽?這首詩的水準,已經超越了龍國目前的頂尖程度,會長竟然還編了曲子,不愧是我們詩詞協會的會長!”
該解釋的他在節目上都已經說過了,至於彆人信不信那是彆人的事情。
“這不是會長嗎?會長畫畫都很短長了,竟然還會唱歌!看起來像是專業學過的,本來這纔是我們會長的主職業啊。”此乃書畫協會成員。
“除了這幾點小題目以外,這個賬號被你打理的不錯,你有冇有興趣來我們銀河做個經紀人?”
賣力錄伴奏的樂隊走了過來,滿臉都是笑意。
明星的事,那都是粉絲的自發行動!
“不管你所說的蘇東坡到底是誰,現在原作者隻能寫你葉明飛的名字。”
錢淼淼未曾看過條約的內容,是以對公司的人抱有警戒。
可反觀葉明飛這邊。
李姐解釋了一下這此中的啟事。
這些端方提及來龐大,但總結起來隻要一點。
現在不是住糾結著作權歸誰的事情,而是如果不能申請下來這首歌的原創,那必定不冇體例在短時候以內將歌曲頒收回去,輕易錯失良機。
“這大佬也太牛了吧,你竟然還會唱歌,我就說如何之前感受葉明飛這個名字那麼熟諳!我還覺得重名了呢。”
“那就必必要有一小我來為這些歌曲冠名!”
這些歌曲是葉明飛的原創,並且他有獨家版權,統統的版權都在他一小我的手裡。
現在就算是網紅,哪有不給本身買粉的?看著幾百萬幾百萬的粉絲量,內裡有多少是殭屍粉還真的不好說。
“這個就是你的助理,他善於的事情很多,忌諱措置人際乾係又善於穿搭,並且本人也有必然的武力值,還能充當半個健身鍛練。”
對於名譽不大的新人,文娛公司的簽約條約一貫比較刻薄。
但葉明飛曉得她說的也有必然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