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血案[第2頁/共2頁]
曾宏(殺人者),在前些日子某網吧上機時碰到中間有人抽菸,受不了煙味的他就打110報警了,然後網管就不讓曾宏上機了,因而曾宏挾恨在心,打擊抨擊殺人。。。。
“對”網管重重一聲。
90樓小道動靜:按照我在派出所上班的,叔叔的外甥女的男朋友的小道動靜顯現,本相就是就是網管不讓人上機。
曾宏,右手取出生果刀,左手敏捷拔掉刀鞘,一刀刺中網管眼睛,然後衝進前台,再刺向捂著眼睛倒在坐位上彀管的胸口,連刺了幾下。。。。。。
次日,公安局公佈事件本相:
323法印:證據,三德子重視證據,固然我很能打,但要抓人還是要有證據的!
上麵N多條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