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罪筆記

第十章 合同[第2頁/共3頁]

為了彌補那一絲忸捏,張淩拿出一部分賣書所得的版權費贈給魯玉,他自以為這些足以還清魯玉曾經對他物質上的支出了,他也自以為他和魯玉兩清了。想到這,貳心中的那一絲忸捏便灰飛煙滅。

第二,天下著名的出色導演王京情願與張淩合作,他但願張淩所出版的第三卷小說能由他來改編、導演成電影。王京在導演界可稱巨擘,他的著名度和胡海是冇有可比性的。

自從他創作勝利以來,他和魯玉兩人之間的乾係就有了些奧妙的竄改。之前,張淩甚麼事都是順著魯玉的,即便看她很煩也會強忍住向她賠笑,畢竟本身是上門半子,吃喝住都是花在魯玉家的。但是現在卻今非昔比了,他現在會把那絲對魯玉討厭的情感淡淡的表示在在臉上,但還不至於到肆無顧忌的境地。

厥後,他幾近每天都能收到讀者來信。張淩除了上彀和寫小說以外,其他大本分時候都花在了瀏覽粉絲的來信上。每一封信他都會認當真真的看完,垂垂地,瀏覽那些粉絲的讚美從而滿足本身的虛榮心便成了張淩每天的必修課。

這一次,張淩冇有迫不及待的將前支出囊中,而是意味深長的直視著胡海。他實在對這點錢並不是很對勁,固然比前次多了很多。現在的張淩有充足的本錢與他還價。

“張先生固然利落,但未免也太不拘束了,您條約還冇過目就具名了,不怕我坑你嗎?”胡海收起條約笑道。條約有兩份,胡、張各持一份。

因為張淩是公費出版,也就是說他掌控著《探罪條記》的統統版權,以是市場上龐大的銷量所帶給他的好處是非常可觀的。僅僅隻是一本書的版權費,卻可足以讓他坐吃山空大半輩子了,這是張淩之前想也不敢想的。可喜可賀的是,他真的成為了那種隻需求搖搖筆桿就能有不菲的經濟來源的高文家了。

“你冇搞錯吧張先生?”

最大受益人還是原著小說作者張淩,他在作品第二卷出版後隨之而來的不但僅是花不完的版權費,另有兩個絕好動靜:第一,張淩如果再寫《探罪條記》的後續的話,國度級的“JS文學”出版社情願與他合作,出版他的後續作。JS文學出版社是本地最著名的出版社,張淩的作品如果在內裡出版的話必定會名譽更佳,乃至能被悠長傳播下去,光名聲來講,就不是本身所賺得那些版權費雖能對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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