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縣令[第1頁/共4頁]
知縣也感喟道:“正因如此,立國之初,蜀人‘好讀而不仕。’與朝廷格格不入,少俞公詩雲:‘遍身羅綺者,不是養蠶人。’當有所刺。這心啊,就冇在一處。”
程文應說道:“一年五百貫,按常理這酒坊應當大賺纔是。”
程文應笑道:“近年不是已經有所和緩了嗎?我家兩個鄙人,不也出了考場,理政料民了嘛。”
“人家的酒品格好,之前又是熟門熟路做老的乾係。專榷以後,高低流太守對轄下酒水出境,都睜隻眼閉隻眼,獨獨難堪我中遊眉州。”
敘完雜話,史洞修才說道閒事。
這兩人出麵,那就特事特辦了,幾人坐官衙後廳談笑,稅監跟縣丞幾次馳驅,瓷坊事情就辦得妥妥鐺鐺。
說完一指牆上那幅五色套印觀音:“這門工藝,該當作價多少?”
到時候本身把考公事員寫申論的工夫拿出來,再連絡實際引經據典翻成古文,嗬嗬嗬,這便叫“六經注我”。入拗相公的法眼,還是有幾分掌控的。
這是強行辦法,如果立契不消官契,不依格局,不入檔案,但犯一條,均視同冇法律效力。
“直到呂餘慶出守成都,太祖諭曰:‘蜀人思孟昶不忘。卿官成都,凡昶所榷稅食飲之物,皆宜罷。’餘慶奉詔除之,蜀人始欣然。”
賢能剛樸重言極諫就算得不到,才識兼茂明於體用還是大有但願的。
程文應也感喟道:“實在少俞公所見極明:‘甲午之亂,非蜀之罪也,非歲之罪也,乃官政欺懦,而經製壞敗之罪也。詔令不布,王澤不流,因而三盜乘而互亂,則奸臣之罪也。’可謂痛心疾首。”
史洞修說道:“賢侄,要化石為泥,甚麼機器能做獲得?”
史洞修滿臉鎮靜:“賢侄,昨晚在燈下看玉瓷盤,盤子靠近燈火,隔著盤子就能見到一個光圈!”
說完又道:“程史兩家在船埠開了義棚,賙濟孤貧及來往客商腳伕船工,實在是宅心仁厚。事情一經鼓吹,州府縣上,都是大增光彩啊。”
第三十章縣令
內心這股勁被程夫人鼓起來後,蘇油俄然感覺,所謂考場,彷彿也不是那麼怕了。
知縣姓宋,四十多歲才考長進士,磨勘十年當的眉山知縣,早已失了進取之心,倒是喜好平靜,加上眉山又是附廓縣,樂得輕鬆,處於半退休狀況。
想通了前後,抬開端才發明天氣已晚。
現在的考生,窮究墳典而忽視時務,是以進士文章也是務虛的多,落到實處的內容實在很不幸。